如何標購法拍屋??


(1) 確實了解法拍屋資訊:


法院會於拍賣前十四天公布於法院公告欄內以外,並於報紙及不動產企管顧問公司都有提供相關情報。


(2) 選定物件:


在各拍賣物件中選定目標,依個人預算及需求選定區域、地段,以利進一步的實地瞭解。


(3) 現場勘察:


在確定物件後,可以到標的物附近做實地的瞭解,看物件所在處與住址是否相同,避免有看錯屋之疑慮,做實地調查外,同時也可和同類型的房子做比較,以評定是否值得標購。


(4) 投標:


法拍屋的拍價訂定大約低於市價二~三成,而依投標規定須繳納投標總底價的兩成保證金,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得以仟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將袋口密封,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未得標者由法院當庭退還。


(5) 開標:


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若無人投標,則於下次投標時按前拍總價再打八折作為拍賣總底價。


(6) 得標:


若是得標,應在七天內(含例假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並依法院行政流程時間取得「權利移轉証明書」(14)


(7) 完稅:


到稅捐處辦理契稅及相關稅費。


(8) 過戶:


持稅單、權利移轉証明書、戶籍謄本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即可完成移轉手續。


1.務必確認事項 :


身分證和印章是否帶齊。
確認正確的開標時間。

觀察投標人數。

台、銀支本票

確認投標室外的公佈欄上,是否有張貼本次拍賣案件停拍或撤回的公告


投標書的內容如何填寫?
案號-從法拍公告上找到案件字號,然後填入「案號」的地方。


2.投標人 :


投標人的姓名、年齡、職業、戶籍地址、身證字號;如由代理人投標時,則必須寫明代理人姓名並簽名蓋章。

3.土地標示及願出價額 :


所要投標的土地標示,按照法拍公告上所註明的土地座落的地段、小段及地號填寫,並寫上你願意出的投標價,必須要高於公告的底價。

4.建物標示及願出價額 :


標的物的建物部分,按照法拍公告上註明的建物座落地號及建物門牌填寫,並寫上願意出的投標價,必須要高於公告的底價。

5.價額 :


土地和建物出的價錢加起來的總金額。注意雖然得標與否是看投標的總價額,但土地與建物的價額卻是將來移轉時課稅的依據,最好是把土地的價錢寫比較高,建物的價錢則只要高過底價一點即可,這樣將來轉售時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情況下,如果購入的價錢(也就是你得標的價錢)比你賣出時的土地公告現值高,就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投標書上的投標價最好等到投標前看當時投標的狀況再寫上去


 



 


回資訊平台首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