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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價購」報乎你知!









協議價購對民眾與政府來說是一項雙贏的土地取得方式,透過協議的過程,民眾可以充份表達意見;政府也可以加快土地取得的時程,並維護民眾的權益。



 


 


 


 


 


 


 


 


 


近幾年來,台北縣各項重大公共工程,如機場捷運、環狀捷運及特二號道路等,正如火如荼地展開中,而為使這些重大工程能夠順利進行,用地的取得就成為非常重要的課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機關在徵收民眾私有的土地之前,須先和地主「協議價購」,若協議不成,才得依法申請徵收。而協議價購即如同一般買賣,由政府和民眾協商出土地的買賣價格,目的是在維護地主權益,讓地主能有和政府協議的機會。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以被徵收土地當年期公告現值加成補償,但在協議價購階段則不以徵收時的補償費金額為限,民眾可以心中想要的價格與需地機關進行協商,一旦協議成功則可直接簽訂買賣契約,也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協議價購失敗,則依法進入土地徵收階段,由需地機關依照各項程序製作徵收計畫書,經層層審核後公告徵收,經公告30日後,則需於15日內發放補償費完畢,而未領取的補償費則依法提存。

因此,協議價購對民眾與政府來說是一項雙贏的土地取得方式,透過協議的過程,民眾可以充份表達意見;政府也可以加快土地取得的時程,並維護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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