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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淑婷台北3日電)Google 今天宣布全台14個縣市街景圖正式上線,使用者透過手機或電腦可360度瀏覽查詢街景,目前和信義房屋和愛評網合作,提供購屋和在地美食資訊,未來會持續增加合作夥伴。


Google今天首度齊聚全台5部街景車,宣示台灣北中南東各大城市的街景圖正式上線,Google台灣街景計畫主持人羅永杰表示,Google街景車已在台灣行駛超過10萬公里,開春後,會再拓展更多環島路線。


目前除城市街景之外,使用者也能看到包括太魯閣九曲洞、桃園大溪慈湖、墾丁大街等熱門旅遊景點;另外,Google表示,正與更多在地夥伴洽談合作,希望提供使用者更多行動生活資訊。


信義房屋網路事業部經理蕭政華表示,以往消費者看屋,常因不滿意公共設施或附近街景,而快速結束看屋行程,自去年中信義房屋啟用Google街景圖後,消費者可透過網路事先瀏覽房屋週遭環境,充分掌握訊息。


蕭政華說,站在購屋的消費者立場,希望Google未來能再增加公園或其他開放空間的街景,讓消費者能獲得更深入的購屋訊息;目前大台北地區,已有近10萬人次點閱街景服務。


生活休閒網站愛評網 (iPeen)執行長何吉弘說,啟用街景服務半年來,已達單月逾12萬人次點閱的成績,特別是台灣美食常隱身巷弄,透過街景服務,可提升尋找店家的效率。


 


服務項目:
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房屋法拍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市地重劃、各種土地買賣。




















市地重劃,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各區重劃買賣,土地買賣重劃,重劃後土地分配,區段徵收價格,市地重劃理念,區段徵收理念,台北縣重劃土地,台北市重劃土地,台北縣市地重劃,台北市市地重劃,台北縣區段徵收,台北市區段徵收,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專業法拍,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凱旋代書,結合地籍圖+航照圖+街道圖+衛星定位+標示距離+衛星套繪圖+法拍土地,精準的找出任何土地。大小土地和交通路線可以讓您一目瞭然,尋找土地已經不是困難的事情。提供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開發變更專業服務,幫您找尋土地位置提供地籍圖套繪空照圖,最適合法拍土地,提供地段地號,就可以查詢出土地位置,土地緊鄰道路名稱,經/緯度,座標,地籍套繪圖。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既成道路,道路地,既成道路,道路地,道路地 「未徵收道路用地」+「購買道路用地」+「道路用地買賣」+「都市更新」+「政府機關」+「土地開發」+「網路資訊」+「道路用地買賣」+「大台北道路地」+「台北縣道路地」+「道路用地」+「文件下載」+「以地易地」+「新莊副都心」+「法拍」+「土地開發」+「不動產資訊」+「開發土地」+「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王」+「道路地」+「0936172992」+「重劃土地」+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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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一、都市更新:係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二、都市更新事業:係指依本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事業。


三、更新單元:係指更新地區內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分區。


四、權利變換意義: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二、何謂都市更新之舊市區更新?都市更新處理方式為何?


1、舊市區更新之意義: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都計7


2、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都更4


三、那些地區應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那些地區應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2、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變更,上級主管機關得指定該管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辦理。都更6.7


四、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時,應表明那些內容作為都市更新計畫之指導?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包含那些內容?


1、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表明下列事項,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


一、更新地區範圍。


二、基本目標與策略。


三、實質再發展。


四、劃定之更新單元或其劃定基準。


五、其他應表明事項。都更5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視其實際情形,表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實施者。


三、現況分析。


四、計畫目標。


五、細部計畫及其圖說。


六、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


七、區內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含配置之設計圖說。


八、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標準及設計圖說。


九、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含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


十、都市設計或景觀計畫。


十一、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


十二、拆遷安置計畫。


十三、財務計畫。


十四、實施進度。


十五、效益評估。


十六、申請獎勵項目及額度。


十七、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十八、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都更21


五、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及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如何自辦都市更新?其應經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同意相關規定為何?


1、申請核准自辦: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都更10


2、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之申請: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再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前條規定,申請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都更11


3、經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同意: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都更22


六、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時,應如何處理?


1、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公有土地及建築物為公用財產而須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者,應配合當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各該級政府之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逕行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統籌處理,不適用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相關規定。


2、公有財產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行辦理、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或信託予信託機構辦理更新。


二、由信託機構為實施者以信託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應信託予該信託機構。


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機關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辦理撥用。


四、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除按應有之權利價值選擇參與分配或領取補償金外,並得讓售實施者。


五、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時,得以標售或專案讓售予實施者;其採標售方式時,除原有法定優先承購者外,實施者得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購。


六、其他法律規定之方式。


3、公有土地上之舊違章建築戶,如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並給付管理機關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及相關訴訟費用後,管理機關得與該舊違章建築戶達成訴訟上之和解。都更27


七、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其有關多數決之規定及不願參予協議合件之處裡為何?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以權利變更方式實施者而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都更25之1


八、實施權利變換時,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內容規定為何?其分配設計之規定為何?


1、共同負擔內容:


實施權利變換時,權利變換範圍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


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


前項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比例,由各級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


權利變換範圍內未列為第一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於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時,除原有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分配者外,以原公有土地應分配部分,優先指配;其仍有不足時,以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及建築物指配之。


但公有土地及建築物管理機關(構)或實施者得要求該公共設施管理機構負擔所需經費。


第一項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都更30


2、分配設計原則:


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其不願參與分配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


法分配者,得以現金補償之。


依前項規定分配結果,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價金;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少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發給差額價金。


第一項規定現金補償於發放或提存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依第一項補償之現金及第二項規定應發給之差額價金,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應定期通知應受補償人領取;逾期不領取者,依法提存之。


第二項應繳納之差額價金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限期繳納。


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違反者,其移轉或設定負擔無效。但因繼承而辦理移轉者,不在此限。都更31


九、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應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之規定?


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都更33


十、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時,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如何救濟?


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


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


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都更32


十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時,對於原有租賃權應如何處裡?


1、一般租賃權:


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並得依下列規定向出租人請求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一、出租土地係供為建築房屋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所餘租期未滿一年者,得請求相當所餘租期租金之補償。


二、前款以外之出租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二個月租金之補償。都更37


2、耕地三七五租約:權利變換範圍內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及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於實施者擬定權利變換計畫前,自行協議處理。


前項協議不成,或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時,由實施者估定耕地三七五租約價值,於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權利範圍內,按耕地三七五租約價值占原土地價值比例,分配予該耕地三七五租約消滅或終止。都更39


十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時,對於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經設定抵押權、典權或限制登記應如何處裡?權利變換範圍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應如何處理?


1、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經設定抵押權、典權或限制登記,除自行協議消滅者外,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於權利變換後分配土地及建築物時,按原登記先後,登載於原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其為合併分配者,抵押權、典權或限制登記之登載,應以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或各幢(棟)建築物之權利價值,計算其權利價值。


土地及建築物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補償時,其設有抵押權、典權或限制登記者,由實施者在不超過原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代為清償、回贖或提存後,消滅或終止,並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


2、權利變換範圍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處理事宜,由實施者提出處理方案,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一併報核。都更40。41


十三、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依那些原則享有建築容積獎勵?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依下列原則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一、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者,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二、更新後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該公益設施之樓地板面積不予計算容積。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其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並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三、主管機關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優先或迅行劃定之更新地區,在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適度之容積獎勵。


四、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五、前四款容積獎勵後,多數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分配之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仍低於當地居住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者,得適度增加其建築容積。


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於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建築物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其建蔽率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通過,按原建蔽率建築。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都更44


十四、為提高更新地區內土地權利關係人參與都市更新,依都市更新條例有何稅捐獎勵措施?


1、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四、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五、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六、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2、以更新地區內之土地為信託財產,訂定以委託人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者,不課徵贈與稅。


前項信託土地,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3、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得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抵減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抵減之。都更46。47。49


 


 



服務項目:
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房屋法拍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市地重劃、各種土地買賣。




















市地重劃,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各區重劃買賣,土地買賣重劃,重劃後土地分配,區段徵收價格,市地重劃理念,區段徵收理念,台北縣重劃土地,台北市重劃土地,台北縣市地重劃,台北市市地重劃,台北縣區段徵收,台北市區段徵收,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專業法拍,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凱旋代書,結合地籍圖+航照圖+街道圖+衛星定位+標示距離+衛星套繪圖+法拍土地,精準的找出任何土地。大小土地和交通路線可以讓您一目瞭然,尋找土地已經不是困難的事情。提供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開發變更專業服務,幫您找尋土地位置提供地籍圖套繪空照圖,最適合法拍土地,提供地段地號,就可以查詢出土地位置,土地緊鄰道路名稱,經/緯度,座標,地籍套繪圖。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既成道路,道路地,既成道路,道路地,道路地 「未徵收道路用地」+「購買道路用地」+「道路用地買賣」+「都市更新」+「政府機關」+「土地開發」+「網路資訊」+「道路用地買賣」+「大台北道路地」+「台北縣道路地」+「道路用地」+「文件下載」+「以地易地」+「新莊副都心」+「法拍」+「土地開發」+「不動產資訊」+「開發土地」+「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王」+「道路地」+「0936172992」+「重劃土地」+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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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一、何謂都市計劃?都市計劃之種類?


1意義:


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都計3


2種類:


都市計畫分為左列三種:


一、市 () 計畫:左列各地方應擬定市 () 計畫:


一、首都、直轄市。


二、省會、市。


三、縣 () 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


四、鎮。


五、其他經內政部或縣 ()  () 政府指定應依本法擬定市 () 計畫之地區。


二、鄉街計畫:左列各地方應擬定鄉街計畫:


一、鄉公所所在地。


二、人口集居五年前已達三千,而在最近五年內已增加三分之一以上之地區。


三、人口集居達三千,而其中工商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地區。


四、其他經縣 () 政府指定應依本法擬定鄉街計畫之地區。


三、特定區計畫: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都計9.110.11.12


二、何謂主要計畫?何謂細部計畫?其相關事項之內容為何?


1主要計畫:


(1)主要計畫之意義:係指依都市整體之發展架構,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2) 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就左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一、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


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九、實施進度及經費。


O、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前項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2、細部計畫:


(1)意義:係指都市內某依地區區之詳細計劃,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2)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都計4.15.22


三、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在那些情形下始得變更?


1通盤檢討定期變更: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都計26


2個案迅行變更: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 ()  ()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 () 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 ()  () 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都計27


四、依都市計畫法公共設施之規劃設置原則為何?而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其取得方式為何?


1、公共設施用地設置原則:


(1)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


(2)交通設施: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劃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3)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4)中小學校、社教場所、市場、郵政、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


(5)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都計43.44.45.46


2、取得方式: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


一、徵收。


二、區段徵收。


三、市地重劃。都計47


五、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公有者,設於公有者及私有者各應如何取得?而政府對私人或團體取得後應如何管理?


1、取得方法: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公有者,得申請該公地之管理機關租用;屬於私有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  () 政府代為收買之。


2、租用之管理:


租用之公有土地,不得轉租。如該私人或團體無力經營或違背原核准之使用計畫,或不遵守有關法令之規定者,直轄市、縣 ()  () 政府得通知其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即予終止租用,另行出租他人經營,必要時並得接管經營。但對其已有設施,應照資產重估價額予以補償之。


3、代為收買之管理:


直轄市、縣 ()  () 政府代為收買之土地,如有移轉或違背原核准之使用計畫者,直轄市、縣 ()  () 政府有按原價額優先收買之權。私人或團體未經呈報直轄市、縣 ()  () 政府核准而擅自移轉者,其移轉行為不得對抗直轄市、縣 ()  () 政府之優先收買權。都計53.54.55


六、為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應以何種方式籌措?


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應以左列各款籌措之:


一、編列年度預算。


二、工程受益費之收入。


三、土地增值稅部分收入之提撥。


四、私人團體之捐獻。


五、中央或縣政府之補助。


六、其他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盈餘。


七、都市建設捐之收入。


都市建設捐之徵收,另以法律定之。都計77


七、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違反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應如何處理?


1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  ()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都計79.80


 


 



服務項目:
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房屋法拍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市地重劃、各種土地買賣。




















市地重劃,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各區重劃買賣,土地買賣重劃,重劃後土地分配,區段徵收價格,市地重劃理念,區段徵收理念,台北縣重劃土地,台北市重劃土地,台北縣市地重劃,台北市市地重劃,台北縣區段徵收,台北市區段徵收,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專業法拍,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凱旋代書,結合地籍圖+航照圖+街道圖+衛星定位+標示距離+衛星套繪圖+法拍土地,精準的找出任何土地。大小土地和交通路線可以讓您一目瞭然,尋找土地已經不是困難的事情。提供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開發變更專業服務,幫您找尋土地位置提供地籍圖套繪空照圖,最適合法拍土地,提供地段地號,就可以查詢出土地位置,土地緊鄰道路名稱,經/緯度,座標,地籍套繪圖。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既成道路,道路地,既成道路,道路地,道路地 「未徵收道路用地」+「購買道路用地」+「道路用地買賣」+「都市更新」+「政府機關」+「土地開發」+「網路資訊」+「道路用地買賣」+「大台北道路地」+「台北縣道路地」+「道路用地」+「文件下載」+「以地易地」+「新莊副都心」+「法拍」+「土地開發」+「不動產資訊」+「開發土地」+「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王」+「道路地」+「0936172992」+「重劃土地」+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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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設地抵繳遺產稅,可抵額度縮減


財經新聞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1日電)為遏止有心人士藉低價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高額稅款的投機現象,財政部自今年 113起,大幅縮減以遺產中或受贈財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贈與稅。


財政部舉例表示,民眾甲遺產總額新台幣8000萬元,遺產稅600萬元,提供100萬元公設地抵稅,過去100萬元可全額抵稅,新制實施後,只能以600萬元乘以(100萬元除以8000萬元),計算後僅抵繳7.5萬元,大大降低公設抵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表示,財政部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主要考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 4項已明定不易變價或保管或時價低落的課徵標的物採限額抵繳,避免免稅財產的抵繳優於應稅財產的不合理情形。


鑑於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抵繳價值是按公告現值計算,遠高於土地的市價,為防止少數人的投機心理,避免形成稅制不公,因此配合修正。


計算方式如下:


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的限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的應納遺產稅額或贈與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990201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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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公示送達聲請公示送達職權公示送達,公示送達之方法及生效時期,公示送達證書


所謂的公示送達,是指無法把文書送交給文書收受人時,依一定的公示方式,經過一定的期間,在法律上即視為與實際上交付文書收受人同樣的效力。通常會採用公示送達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為送達的處所不明,在查明戶籍所在地仍然無法送達之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送達的文書」,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可以刊登公報或新聞紙,通知應受送達人隨時向書記官領取。對在國內的人為公示送達,自張貼公告之日起算,如果以登報的方式進行時,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算,經過二十日發生效力。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聲請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49)
一、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1.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2.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3.
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二、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三、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四、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職權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150)
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公示送達之方法(民事訴訟法第151)
一、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但應送達者如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

二、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之繕本、影本或節本,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通知或公告之。
公示送達之生效時期(民事訴訟法第152)
一、公示送達,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就應於外國為送達而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一百五十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公示送達證書(民事訴訟法第153)
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市政府,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本市OO年度OOO段及OOO段地籍圖重測區,台端等之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因住址不詳,或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以致無法送達,特此公示送達。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八條、八十條、八十一條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請台端於公告期間內(自本公示送達文張貼牌示處之日起二十日內)前往土地管轄之地政事務所(OOO段至OO地政事務所,電話:00-00000000,住址:OOOO000號;OOO段至OO地政事務所,電話:00-00000000,住址:OOOO000號)閱覽重測結果及相關圖冊,事 關 台端權益,請惠予配合。二、附公示送達土地權利人清冊於後。


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清償債務事件
發文日期:00000日發文字號:OOO字第000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OOOO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OOO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案是00年度OO字第000號聲請人OOOO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OOOO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
.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000000日上午0000分在本庭(設址:OOOOOO0000)O法庭進行調解程序。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本院得依職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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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公示送達公告注意事項:
一、有關刊事宜,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
二、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ㄧ定時間內(依法院裁示),另行持公示催告影本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服務項目:
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房屋法拍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市地重劃、各種土地買賣。





















市地重劃,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各區重劃買賣,土地買賣重劃,重劃後土地分配,區段徵收價格,市地重劃理念,區段徵收理念,台北縣重劃土地,台北市重劃土地,台北縣市地重劃,台北市市地重劃,台北縣區段徵收,台北市區段徵收,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專業法拍,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凱旋代書,結合地籍圖+航照圖+街道圖+衛星定位+標示距離+衛星套繪圖+法拍土地,精準的找出任何土地。大小土地和交通路線可以讓您一目瞭然,尋找土地已經不是困難的事情。提供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開發變更專業服務,幫您找尋土地位置提供地籍圖套繪空照圖,最適合法拍土地,提供地段地號,就可以查詢出土地位置,土地緊鄰道路名稱,經/緯度,座標,地籍套繪圖。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 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台北市道路用地,15米道路用地,既成道路,道路地,既成道路,道路地,道路地 「未徵收道路用地」+「購買道路用地」+「道路用地買賣」+「都市更新」+「政府機關」+「土地開發」+「網路資訊」+「道路用地買賣」+「大台北道路地」+「台北縣道路地」+「道路用地」+「文件下載」+「以地易地」+「新莊副都心」+「法拍」+「土地開發」+「不動產資訊」+「開發土地」+「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王」+「道路地」+「0936172992」+「重劃土地」+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北縣市土地買賣,北縣市土地買賣王,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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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的「重要性」為何?如何撰寫存證信函?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壹、存證信函的「重要性」為何?


很多民眾常會質疑說:廠商既然給我一台不符合契約規格的機器,我為甚麼不能跟廠商要回貨款?法院為甚麼還會判我敗訴?箇中的理由何在?這一連串的疑問,簡單一句話回答就是:「於法無據」!
案例 一:
某人在台北縣土城市某處買了一間房子,該房屋卻因為早在913 月間發生之331地震中,因建商偷工減料之故,經專業鑑定機構認建物存在足以影響結構安全之瑕疵。結果,某甲延誤了可以在法律上主張退屋還款的「時效」,後來被法院判決已逾時效,依法不得再行主張退屋還款!


案例 二:
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始得解除其契約。也就是說,一方縱已負遲延責任,他方如未依規定,催告履行,並於期限內不履行,就不能被認定說已經合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契約。例如:雙方買賣契約關於交屋的期限,一方定期催告後,他方應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於他方應負遲延責任後,才能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否則,於法不合,法院就很難去認定雙方之間已經有解除契約的情事。而後續,就很難想要退還價金,或返還房屋等等的主張。
顧名思義,存證信函乃是保存證據的文書。蓋口說無憑,尤其若發生紛爭,法院均以證據認定之事實,作為適用法律之基礎。而存證信函即為文書證據,乃法律上的書證,在證據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如何妥善運用及保存證據,攸關訴訟勝敗,存證信函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常見存證信函適用時機,例如發生車禍加害人避不見面;或如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或如買到瑕疵房屋請求減價或解約;或如承租屋屋漏水房東遲未修繕;或如建商偷工減料要求損害賠償;或如拋棄繼承通知其他繼承人;或如配偶不同居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等等,不一而足。
撰寫存證信函時,應將人、事、時、地、物表達清楚,並應將欲發生的法律效果充分表明,切忌寫得落落長,卻模稜兩可、毫無重點,完全沒有法律效果可言,則喪失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
另外,若是收到存證信函,回函亦應小心謹慎,特別留意來函中可能預設的陷阱(利用存證信函套出證據等)。比如:他人借己三十萬元未書立借據,他人為了取得證據,乃故意來函表示借款五十萬元未歸還,若吾人回函反駁只借三十萬元,就正好中了他人圈套,成為他人呈堂的有利證據。

由上可知,撰寫存證信函並不難,存證信函的功用:就像一把刀,兩面刃,在法律上固然可以保護自己,但也要小心會無形中傷了自己都不曉得!所以,在此必須提醒各位應特別注意掌握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重點。如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建議撰寫完畢後委請律師幫忙審稿,避免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並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貳、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1.
向郵局購買特定用紙:
首先,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特定用紙,一式最少三份,亦即按雙方當事人之人數外加一份(例如:寄件人有一人,而收件人有三人時,即應製作五份),由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

2.
撰寫存證信函須注意事項:
撰寫存證信函須掌握時機(法律時效、合理催告時間)及重點。並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何種法律行為)、時(為法律行為時間)、地(法律行為地)、物(標的物)等重要事項。撰寫時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不可含糊不清。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信件,字句要力求簡潔,避免參雜感情或使用模棱兩可語句,以達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目的。若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強烈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或審稿,避免遺漏重要事項,或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更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3.
如有塗改須註明字數並蓋章:
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書信可任意塗改,若有增、刪文字,必須於欄外註明訂正何字、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並且,修改處必須要蓋章,訂正或刪除之文字須清晰可辨。
4.
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

書寫完成後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郵局承辦人員會形式上加以檢查,如查看寄件人處或騎縫處是否有蓋章,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5.
「寄送收據」及「回執證明」須妥善保存:
郵局掣給的「特殊郵件寄送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很重要,務必妥善保存,不可遺失。
叄、存證信函範例免費下載:


(下載網址:http://cattila.myweb.hinet.net/legal-papers/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服務項目:
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房屋法拍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市地重劃、各種土地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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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移轉時未檢附重劃證明文件者,應於繳納後五年內提出申請,方能退還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您的土地若在重劃完成後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未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致計徵土地增值稅時未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嗣後發現,應於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檢具證明提出申請,方能辦理退稅。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與義務人應檢附契約影本及相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至是否符合減徵規定,納稅義務人具申報協力之義務,若申報移轉時未檢附符合減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文件,致稅捐稽徵機關依據所附申報資料核稅,非屬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因此,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五年內未提出申請,即無法再申請退稅。


該局提醒,如果您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因此申報移轉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重劃前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您仍有稅務上相關問題,


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4225850001轉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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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土地登記案件應辦理公告其作業及期間如下:


(一)申請土地總登記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十五日。(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二條)
(二)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十五日。(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二條、第八十四條)
(三)總登記期限無主土地之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四)申請會社或組合土地更正登記案件,經審查無誤後,應通知國有財產局並公告九十日。(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四項)
(五)未辦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個月。(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
(六)逾總登記期限補辦無主土地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個月。(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處理原則第四點)
(七)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地役權登記,經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


(八)申請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之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
(九)土地權利人申請土地權利移轉或消滅等變更登記,不能提出原權利書狀時,應由權利人自行填具切結書、或於登記聲請書備註欄,敘明其為原權利人及權利書狀滅失之事實原因,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地政機關於接受申請後,應依土地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告三十日,俟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再行辦理權利變更登記,除非有必要,無需先行補給原權利書狀。(內政部六十七年五月十五日台內地字第七九二二五九號函)
(十)辦理土地總登記所載登記名義人之名字與戶籍謄本所載有同音異字或筆劃錯誤、或住所記載不全或無記載或與戶籍謄本所載不符之土地登記,地政事務所接獲委員會准予登記之函文後,應將有關資料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之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注意事項第七點)
(十一)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土地登記規則第六十七條)
1.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者。
2.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經檢附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者,或他項權利人出具已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並經申請人檢附未能提出之切結書者。
3.因徵收、區段徵收、撥用或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4.因土地重劃或重測確定之登記。
5.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權利移轉證書或確定判決之登記。
6.法院囑託辦理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7.依法代位申請登記者。
8.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之登記,他共有人之土地所有權狀未能提出者。


 


 



服務項目:
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房屋法拍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市地重劃、各種土地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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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辦理


流程:


〔戶政處〕死亡登記,除戶謄本,繼承人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金融機構〕如有存摺未刷,應補刷到死亡日的存款或投資餘額(不用餘額證明用存本影本就可以),拿終止申請書。


〔地政處〕土地公告現值證明。
〔稅捐處〕房屋稅籍證明。
〔國稅局〕清查財產及收入清單。
〔地方法院〕如果有辦理限定或是拋棄繼承。
〔國稅局〕遺產完稅。
〔稅捐處〕拿遺產完稅證查補地方稅蓋章,繳分割協議書印花。
〔地政處〕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變更。
〔稅捐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新申請自動扣款繳稅款。


〔金融機構〕存款及投資終止,重新申請電話瓦斯水電生活雜項自動扣繳。
一、死亡登記(死亡之日起一個月內)
至轄區戶政所辦理,順便申請除戶謄本辦理遺產繼承及其它備用。辦理死亡登記時身份證就會繳回去,故除戶謄本在很多申請上就可替代死亡證明,或是申請被繼承人的個人資料時的身份證明來用。


二、申報遺產稅(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在遺產繼承之前,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繼承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否則地政機關不得逕為辦理移轉登記。國稅局於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完畢之後,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果不需繳納遺產稅,則國稅局會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填具繼承系統表※

如果子女中有人被收養,出養給別人的子女對親生父母親是無繼承權的(養子女則是有繼承權),出養子女不需印鑑證明,但需附出養時的戶口謄本證明無繼承權。
繼承系統表搭配的是每一位繼承人及無繼承權的出養子女戶口謄本。
如果搞不清處被繼承人到底有什麼財產,可先至全國各地的國稅局(不限轄區)申請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內容除包括土地、房屋不動產資料外,還包括投資及車輛等資料。至於所得清單則包含各類所得,如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等資料,繼承人可藉由各類所得等相關資料,進一步瞭解被繼承人生前之財產狀況。


三、查有無欠繳土地、及房屋稅
於欠稅未繳清之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所以繼承人於拿到稅捐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必須持該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洽稅捐稽徵機關,查註該遺產之標的無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後,再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遺產分割協議書」※

各繼承人可依協議方式議定遺產之分配方式,並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二份,蓋印鑑章,至稅捐處開立印花稅單後,繳交協議成立時價值千分之一印花稅,及應另檢附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稅捐處不會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貼印花,而是根據協議書上的金額開立印花稅單去繳納,故以後如需要可以自己影印再蓋印鑑章就可以,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再搭配印鑑證明單才算是有效文件。
遺產權利人及分配比例那欄,要將幾分之幾比例列出,如果為單一人繼承要寫「xxx全部繼承」幾個字。
四、房屋土地申請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房屋及土地請到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文件如下:
1.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2.
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3.
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戶政所)


4.繼承系統表。(戶政所)
5.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二份(並繳完印花稅)
6.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影本一份。(國稅局發的)

7.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繼承權拋棄相關證明文件。


(法院公證文+影本一份)
8.
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如果是單純繼承這條基本上是不用理)


 


取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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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瘋都更,請快做出實際成績來!


就最近幾天報章披露的相關消息研判,今年度政府『肯定』又把都市更新列為『重大』、『優先』推動之政策。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又選定全台九大更新案;其中北市中山女高對面(美麗信飯店)周邊地區及鼎興營區,預計五月底招商,其他包含台南縣市、桃縣、宜縣基隆市及北縣等七個更新案,也陸續推動中,有些已進入標售程序,不過多數則仍在權利變換階段。


除了今年又『提出』九大新案外,之前四大案之一的華光特區,也傳出內政部希望六月底前完成變更,接著準備投入168億營建成本,打造國內第一座金融園區。不過區內現住戶拆遷安置問題,仍是推動特區開發的最大障礙。


至於去年六項列管更新案之一的新竹後火車站更新案,昨日也由新竹市府主持審議。該案總面積達5.73公頃,未來新定位將是集金融、商務、會展暨觀光、百貨、文化功能於一身的新竹都會新時尚中心。根據報導,目前該案仍在安置現住戶的第一階段。


相較於官方這兩、三年始終把都市更新當作『政策目標』,民間更早就積極投入此物;看看這幾年都市更新案創造的價格與銷售話題,目前都會區老宅身價暴漲,及行庫等相關業者近來積極投入之態度,便可窺知一二。


只是,民間一廂情願之下,相關政策卻成效不彰,因此近期都市更新案數量銳減,房仲業也持續發出都市更新條件嚴苛、成功率極低的新聞稿,連銀行方也開始退燒,對老宅放貸態度轉趨謹慎。


不過更讓人失望及不解的,還是官方自己的成績。光看台北市,從馬英九到郝龍斌,都把都市更新列為重大政策,但目前為止,成績雖不致掛零,但絕對不及格!中央這邊更糟;前年揭櫫的四大更新案,目前只有前段提到的華光特區稍有眉目;原被寄予厚望,應會最先有成績的基隆碼頭更新案,最近是渺無音訊。前面提到,去年的六大列管案,更因去年地方選舉因素,使得當中暫遭擱置者眾。


簡言之,過去宣示優先推動的公辦更新案支票,恐怕大幅跳票機率頗高;開會宣示及製造新聞話題外,官方真正做出的成績,確實乏善可陳。尤其根據住展企研室觀察,公辦更新案助長周邊土地資產股炒股價,難以卸責。


在先前近乎毫無推動實績下,今年官方還『厚顏』列管新更新案,很可能是政府想辦法另闢財源的手段之一(多數更新案都會進行招商)。不過不管如何,政府仍需真拿出公權力和決心來執行;畢竟從宏觀角度思考,都市更新仍有其必要和急迫性。


另一則相關報導指出,郝龍斌已要求北市都更處,『必要時』動用公權力,強力推動北市第一個住宅更新示範案『吳興街二期整宅』案,以期在今年底前動工,102年底完工(據報導,該案已獲當地九成民眾同意)。我們希望這個宣示不要再只是宣示,而真正能做出實際成果來。我們更要呼籲中央,不要再讓都市更新維持在財經月報或會報階段,而是真的要做出點看得到的成績來!


此篇文章引用於住展房屋網網站:


http://www.myhousing.com.tw/News/news-a-2.aspx?Category=1&KEYID=D20100122--63399764372094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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