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據報載,屏東縣有一名4歲男童,小小年紀就要揹負外曾祖父留下來的百萬債務,本來他可以避免的,卻因為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漏掉了他,當家屬知悉代書的失誤,向法院緊急辦理拋棄繼承,但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現在他必須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遺憾,許多不懂法律的人因此而吃大虧,事實上,辦理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理,程序上也不會繁瑣。


每個人應該了解以下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DIY不求人: 


Q1.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A.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Q2.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A.拋棄繼承應該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指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Q3.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A.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Q4.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A.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Q5.請問,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A.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Q6.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


A.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Q7.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A.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


Q8.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


A.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Q9.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


A.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Q10.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


A.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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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時報論壇》限定繼承難解問題


法務部為保護未成年子女不在莫名其妙背負龐大債務,打算將法定繼承原則由現行之「概括繼承」修改為未成年子女繼承時以「限定繼承」為法定原則之設計。筆者認為,若繼承大原則改為限定繼承的話,恐怕有以下爭議:


一、對法院而言,將因限定繼承的業務而拖垮審判業務:法務部修法方向雖然說僅限於未成年子女才享有法定限定繼承之利益,不過因為民法第一一五四條第二項規定,繼承人中一人為限定繼承之聲請,則全部之繼承人均視為限定繼承人。縱使修法將未成年人部分與成年繼承人部分切割,但既然繼承人中有人是限定繼承人,法院還是要依法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法院也還要進行公示催告程序。


將來法院光是要處理限定繼承公示催告、分配債權等業務就要耗費不少人力、物力。因為每天都有人會死亡,這些人的繼承人就必須要呈報遺產,法院就要公示催告,到時候法院業務會比現在更加繁忙,連帶的會拖延一般訴訟案件的審判進度。


二、對債權人而言,將降低其借款意願:必須每天隨時注意法院的公示催告名單中是否有其債務人的死亡訊息,因為債權人必須要在法院公示催告期間內呈報其債權,否則一旦疏忽未向法院呈報,其債權將有失權之虞。所以將來債權人必須每天關心債務人之健康狀況或有無意外發生,也必須隨時注意各大報或注意法院公佈欄上是否出現其債務人公示催告的資訊,這樣繁雜的手續、注意義務將會使債權人借錢的意願降低。


以專辦貸款業務的銀行為例,銀行有成千上萬的債務人,銀行如何能鉅細靡遺的核對公示催告上的名單是否有其債務人之名字,而且是從借款之日第二日起到債務人死亡之日止,既長且不確定的期間內都要注意。當時候銀行光是要處理報明債權的工作,就必須要多加更多的人力、物力。


三、對未成年繼承人而言,地位更不利:基於前述銀行在限定繼承程序中,需盡相當大的注意義務,而且,因為限定繼承會對銀行債權之清償產生不利於銀行的效果。將限定繼承訂為法定繼承原則之結果,不是銀行不願意貸款,就是會將貸款的條件嚴格限制。


將來銀行在核貸時勢必要求貸款人將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列為連帶保證人,否則不願意貸款,於是乎,在債務清償時的地位,未成年人由繼承人身份轉變成連帶保證人身份,原本依現行法,未成年人基於繼承人身份,還可以利用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來免除父母生前所欠之債務,若未成年人一旦成為連帶保證人,以喪失免除父母債務之機會。可見以限定繼承為法定原則對未成年人而言,並不能達成法務部修法為了免除其背負債務的立法目的。


繼承列為繼承法定原則之原因。一味的保護未成年繼承人之利益,所喪失的卻是社會上互信、互賴的交易秩序,債權人為了確保債權之清償,也會有所因應。 要避免未成年繼承人在背負龐大繼承債務,正本清源之道是要加強民眾的法律知識,「將繼承時聲請限定繼承」宣導成人人知悉的法律常識。而不是只想走捷徑而不顧制度缺失的修法,這樣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作者為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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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利率異動以銀行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各銀行及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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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道路用地 再砸近七千萬

南縣府辦理私有既成道路用地採購案,今年再獲得營建署六千萬元的專款補助,條件仍和年往年一樣,最高決標成數為收購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成五,本月十九日上午在縣府開標,由公告現值成數最低的土地開始收購,依序決標至預算額度用完為止。


縣府工務局土木課長邱榮杰表示,今年度縣府獲得中央分配六千九百一十萬元的專案補助,辦理私有既成道路用地採購, 九月五日 決標,有一百七十筆土地參加競標,一百六十九筆得標,取得土地四千六百卅坪,決標成數為公告現值的點一成二至一成五之間,剩下九百零一萬三千多元的補助款。


他表示,縣府再爭取營建署的第二次補助,營建署再核撥六千萬元的補助,再加上上次剩餘的九百多萬元補助款,再辦理今年第二次的私有既成道路用地採購案,投標資格與以往大致相同,投標資格仍以持有都市計畫區域內不限路寬且全寬開闢使用的都市計畫道路,或供縣道使用的既成道路外,並增加持有都市計畫區域內 十公尺 以上,尚未依規劃寬度開闢,惟已全筆供都市計畫道路使用的既成道路土地參加標購。


邱榮杰指出,招標公告可至南縣全球資訊網的招標資訊去查看,招標文件可至縣府工務局網站下載,或至縣府標單購領處購買,詳情可電洽工務局土木課六三二五九五一分機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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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繼承龐大債務爭議頻傳,立法委員紛紛主張修法。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建議對未成年或禁治產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並延長主張限制繼承及拋棄繼承的時間起算點。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指須清償的債務,不得超過所繼承的遺產;例如,繼承的遺產有兩百萬元,但債務一千萬元,繼承人的償債責任就只有兩百萬元,超過遺產的八百萬元不必還。


民法繼承編的修法,緣於近來一再傳出有未成年子女無辜繼承龐大債務,甚至所有的繼承人都辦了拋棄繼承,卻忘了替後來出生的嬰兒辦理,嬰兒因而須獨獨承擔「長輩」留下的債務遺產,成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現行民法繼承以概括繼承為原則,因陸續出現未成年子女或久未聯絡的家人,突然發現繼承龐大債務等事件,多位立委都提案修法。昨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討論四種修法版本,包括全部改為限制繼承、將第二順位繼承人改為限制繼承等,由於各種不同版本各有支持委員,昨天委員會全數保留交朝野協商。


由於限制繼承需要列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等程序,法務部認為應優先以「保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繼承人」為修法原則。


法務部指出,相關規定在繼承人的債務連帶責任中訂定,可保護未成年子女或禁治產等限制行為能力者,免於在無知、來不及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情況下,繼承龐大債務;又不用觸及全面限制繼承所需處理、向法院呈報遺產清冊問題。


此外,現行條文明定有意限定繼承者,從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擬修改為繼承人「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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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買賣專業稱呼


何謂斷頭


係指屋主因債務關係或是其他因素而導致無法繼續償還貸款時,可能會遭法院拍賣或遭建設公司沒收的房子,即所謂的斷頭戶。


何謂使用面積



不動產移轉是以登記為效力要件,因此買賣房屋的標的是以不動產所有權狀上的產權登記面積為準。而依照目前地政機關之規定,所有權狀面積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一、主建物登記:即所謂的室內面積,包括客廳、餐廳、臥室、書房、廚房及衛浴等面積。


二、附屬建物登記:即所謂的連接主建物室內面積之附屬部分,如陽台、花台等。


三、公共設施登記:即所謂的建物所有住戶共同使用分攤之部分。


何謂仲介公司



以房地產買賣、租賃及未完成建築物之居間或受委任代理為其主要業務者。
一般來說其業務範圍包括:


國內不動產仲介、買賣投資。
國內不動產租賃。
不動產企劃與研究。
不動產教育訓練。
不動產融資諮詢服務。
不動產相關諮詢服務。
不動產權利移轉登記。
海外不動產仲介


何謂大公、小公



在房屋銷售上所謂的「大公」泛指所有住戶共同使用分攤的公共設施,如 大廳、門廓、地下避難室、樓梯間、機電設備、水塔、公共遊樂設施及停車位等。
「小公」則指當樓層的個別住戶使用分攤部分,如當層的樓梯、
樓梯間、露台或走道等。


何謂見證



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委由第三人(代書或律師),為買賣做一個公證的見證人,已表明契約之成立。


何謂自備款



因中古屋、預售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意義。
若是您是購買中古屋,那麼自備款就是除貸款外,購屋者自己所需準備的款項。
若是您是購買預售屋,那麼通常房屋總價會區分為自備款、工程款及貸款三部份,也就是說,自備款是訂金、簽約金及開工金三者的合計,代表購屋者在訂購房屋厚到建物開工前所需繳納的款項,約佔總價款的10%~20%


何謂存證信函



係指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內容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依民法第95條第一項之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之表示者,其意思之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其實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因此一般人是不喜歡收到的!而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郵局留存一份,已被日後萬一有訴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


何謂直接贈與



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


何謂視同贈與



在財產的移轉形式上不是贈與(通常是買賣),而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贈與,即為視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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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公平的環境


蓋茨、巴菲特捐出所有財產與仁慈無關?


    中國式成見教育總愛把富人捐錢給社會附上仁慈的標籤,假如死後把所有錢捐出來卻不留給自己的後代,更顯得人格高尚,美國人不是這樣看的。

   
曾經看過一個Oprah主持的電視節目,期間討論主題就是:關於一些首富們不把資產傳給後代的問題。特邀嘉賓裏有巴菲特的孫女,她沒有得到家族的任何遺產,連信託基金都沒有(信託基金就是把一部分錢或房產等資產撥入「基金」,不用打遺產稅,定明基金收益用途,例如照顧後代,每人每年得到多少錢等)。家裏只供她讀完大學,她喜歡藝術,現在好像是個普通的畫家之類,一個人租普通公寓住,和出身平凡的年輕人沒有區別。

   Oprah
問她,「你外公那麼富有,卻不留一分錢給你,你有沒有嘗試去爭取讓他給多點錢你呢?」她回答:「呵呵,我試過了,他不給。小時候學校外出露營,我問他拿點錢出去花,他都不給。」「不過我很幸運了,家裏給我最好的教育機會,我接受教育的錢家裏都出,隨我讀多長時間,不用背上學生貸款。」

   
另一個社會學家嘉賓談到,社會之所以能穩定,就要為每個人製造公平的環境,每個人都有機會依靠社會資源及自己努力白手起家,然後得到物質財富和其他人的讚賞,這才是美國夢的真諦。

   
富人死後把財產都留給兒女子孫,他們的後代就擁有比別人優越的競爭起點,尤其是龐大的財產繼承會製造特權階層,別人根本不可能和這個階層競爭,當弱勢階層越來越龐大時候,他們的人生沒有了希望,就只好起來造反了,社會就會陷入動盪。為社會最底層的人製造出路、提供一朝躍級的可能,是維持和諧社會的最主要手段。

   
所以美國為最沒文化、教育程度最低的黑人,提供了兩個不需要文化知識的機會:成為歌影視或體育明星,他們的收入比更多接受良好教育的醫生、律師、大學教授、甚至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收入還高。錄製組還去最貧窮的某黑人社區,採訪街邊一個無所事事的黑人,他帶著兒子,笑容滿面,當被問到想不相信他的兒子以後有光明的前途時候,他信心十足地說:「那當然,我兒子以後一定是個說唱歌星或是體育明星。」


    人生就如一場馬拉松長跑,你認真練習,不斷進步,最後取得好的名次,成了首富、社會精英,就如跑在前面的運動健將,你的成績被大家承認了,於是得到的獎牌、獎金,但最後都要交回給大會,好讓以後的比賽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所以富人有「義務」把財產回歸社會,而不是留給後人。

   
首富們把財產世世代代流傳給子孫,就相當於子孫那一輩的「起跑線」比別人接近終點,其他人根本不可能跑得過這些特殊階層,那別人乾脆就不跑了,把這些傢伙拉下來打一頓還過癮。富人把財富歸還社會,其實也是對自己後代的一種愛護。

   
因此美國人對捐獻所有財產的蓋茨巴菲特同學,並不特別崇拜,認為這是應該的,社會大眾首肯的是他們是最好的長跑健將,而不是大會頒給他們的獎品獎金。

   
聽到這種解釋,一開始感到很震驚,不過想想也是,我們中國古老文化總教育大家「錢是臭的」「無欲無求境界高」,某種意義上相當於讓大家都別好好跑,對於認認真真比賽的同學,我們在一邊唧唧歪歪地說三道四,這個姿勢不美,那個身材不是運動員的料等等。我們關注的不是自己好好練習越跑越快,我們最喜歡呆在一邊期望看到跑得快的同學摔跤好有個題材供我們這些落後分子嘲笑。


    但另一方面,當得到名次的同學領了獎牌、獎金後,俺們這些閒人又哈巴狗地圍著他們轉,期望他們能提攜我們,希望走後門晉級不用跑那麼長距離。於是我們中國人花精力鑽研人際關係、講究根本與感情無關的「人情」,我們癡迷歷史書籍,沉迷於過去運動名將的傳奇。

   
唯一忘了自己最應該做的是認真參賽。可如果大家都明白了這個道理,所有人都努力練習長跑技術的話,社會又如何能夠保證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機會,而不會因為地理區域、家庭背景不同,起跑線不一樣呢?

   
解決這個難題的手段就是現代金融體系,所以我們必須《學好錢學,才能做個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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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前未繳房地稅 可自遺產扣除


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繳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率,自遺產總額扣除;而死亡後尚未繳納的工程受益費,可以生前未償債務,從遺產扣除。


中區國稅局指出,近來發現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將被繼承人死亡當年度尚未繳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全數列入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稅捐中申報扣除。雖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但因房屋稅繳納期間為每年51531;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11130,依財政部解釋令,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的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率(地價稅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並非以稅單所載的金額全數扣除。


不過,若民眾檢附的房屋稅或地價稅單,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已繳清,就不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稅捐,無法自遺產總額扣除。


中區國稅局表示,工程受益費經常被一般民眾誤解為稅捐,事實上工程受益費是因公共工程受益而徵收的費用,並非稅捐。依財政部解釋令,以被繼承人名義公告徵收的工程受益費,於其死亡後尚未繳納部分,核屬生前未償債務,可自遺產總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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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不可遺漏的必讀 9大資料


消費者在買賣房屋時,了解買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是非常必要的,而在閱讀一本不動產說明書時,有哪些又是買賣房屋時不可遺漏的必讀資料,最重要的 9大項。


以下列舉重要項目說明:


◆不可遺漏 1-登記簿謄本


有許多人誤以為有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就是對不動產有了確保,事實上不動產的實際現況,是要以地政機關所記載的登記簿為憑。登記簿是地政機關記載土地、建物權利狀態的法定簿冊,可分為「土地登記簿」、「建築改良物登記簿」。在登記簿中可詳細看到:土地及建物座落、面積、門牌、權利範圍、有無限制登記、停車位產權狀況等。


不可遺漏 2-地籍圖


地籍圖顯示了建物所在的土地形狀、大小、座落、界址、面積、都市計畫道路狀況等,要特別留意的是房子有沒有可能建在道路用地上或是公共設施用地上,這可是攸關屋主權益的大事。


不可遺漏 3-建物平面圖建物位置圖


建物測量成果圖標示了建物座落的基地號、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總樓層數及其所在樓層、測量後之建物各邊界尺寸等。屋主可了解實際建物面積大小,以及附屬建物像是陽台、雨遮等面積,及清楚知道擁有的實際房屋室內坪數。


不可遺漏 4-土地及建物目前現況管理與使用情形


目前土地和建物的管理使用,要注意的是有無分管協議,像是大樓的管理委員會所召開的住戶大會的各項決議事項、會議記錄等。


不可遺漏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土地使用分區會影響將來開發的可能性,例如屋主想申請營業登記等,就必須弄清楚土地使用分區現況。


不可遺漏 6-是否有其他建物瑕疵情形


建物本身是否有滲漏水、是否增建、或是地震後有無龜裂等情況。


不可遺漏 7-交易價金、付款方式


詳列價格和付款方式是為了避免金錢爭議,更是為了讓價格透明化。


不可遺漏 8-應納稅額、規費項目之負擔方式


同樣是讓交易合理透明,將每項應繳納的稅額和規費記載在說明書上,買賣雙方都可清楚看出互相應負擔的部分,日後不會有不必要的爭議。


不可遺漏 9-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此部分是買賣雙方互相約定的其他交易條件,例如賣方希望買方配合辦理土地增值稅減半的優惠,而買方亦會希望賣方配合辦理政府優惠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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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DOUBLE


針對內政部提出「放寬都市更建築容積率獎勵既健全都市更新推動執行機制擬議」報告,針對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容積獎勵,由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5倍的獎勵容積提升為法定容積的2倍。信義房屋表示樂觀其成,且對於房市將有一定的激勵作用, 一坪 住四土地若能申請到兩倍的容積獎勵上限,則可興建接近 十坪 的樓地板面積,潛在的開發利益令人心動,因此符合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舊社區,都更的腳步可望加速。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表示,行政院要促進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發展,決議由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5倍的獎勵容積提升為法定容積的2倍;或由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0.3倍加上原建築容積,放寬為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0.5倍加上原建築容積。


所謂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共有四種,


一、是位於高速鐵路、鐵路、捷運場站 四百公尺 範圍內。


二、是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


三、是配合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


四、是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重塑都市機能辦理者。


除前項四個地區可由政府劃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民間也可以自行申請,但有面積限制,就是要達到 五千平方公尺 以上,屬中型以上社區的規模。


蘇啟榮指出,都市更新的市場性,視當地土地供給與新舊房屋價差而定。土地資源越稀少、新成屋及中古屋價差越大的地區,越有都市更新的市場。也因此目前都更案進行最活絡的區域,主要在台北市以及北縣的板橋地區。除了建商積極卡位或整合舊大樓來推案之外,許多民間自辦的更新案,則是透過工程顧問公司來協助推動。但民間自辦的都更案,普遍基地規模都不大,對於當地整體街道景觀的改善幫助有限。


信義房屋也認為,這次政院推出的更新容積獎勵升級版,將獎勵容積上限大幅提高。以住四土地來說,法定容積率為300%,在原定的都更辦法下,容積上限將提高到450%,若依研擬中的新規定,則容積上限將提高到600%,依照市場經驗, 一坪 住四土地若能申請到兩倍的容積獎勵上限,則可興建接近 十坪 的樓地板面積。潛在的開發利益著實令人心動,因此符合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舊社區,都更的腳步可望加速。尤其北市的萬華、大同及中正等急待更新的區域。


不過,目前都更案多半爭取不到額外50%的容積獎勵上限,除了牽涉都市更新審議作業之外,現行建築法規也讓小基地的都更案,普遍僅能用到20~30%的獎勵容積。因此新版的容積放寬規定,對於大型都更案較為有利,而大面積的整體更新,也是政府重點獎勵的對象。《資料來源: 信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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