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法拍屋再轉手,四情形要課營業稅
中埔鄉王先生來電詢問:個人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自97年1月1日起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照」(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情形之營業人。
服務項目:專業土地諮詢、重劃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日據土地辦理、日據繼承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疑難處理、繼承土地找尋、困難案件處理、土地繼承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文山老泉里、五股新市鎮、關渡平原、社子島土地、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新莊塭仔圳、河川用地、各種土地相關業務。土地e部落 》http:// 178888.3cc.cc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