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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法拍屋再轉手,四情形要課營業稅


中埔鄉王先生來電詢問:個人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自9711起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照」(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情形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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