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圍籬綠化與花博無關,建商應持續維護綠化成果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日期:99年7月 20 日
聯絡人:主任秘書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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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圍籬綠化與花博無關,建商應持續維護綠化成果
為改變一般人對建築工地吵雜、髒亂、嫌惡的刻版印象,市府於98年7月13日修訂「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規定凡施工中的建築工地圍籬均應綠化或美化,讓工地也有可愛、可親性的面相,並達到美化市容及節能減碳的目的。
建管處長王榮進說,依規定臨接10公尺以上道路的安全圍籬綠化面積至少要有二分之ㄧ,10公尺以下則可以彩繪、帆布、貼紙、或設置綠化植栽等方式美化。目前施工中的建築工地共有842處,依規定美化588處、綠化254處,綠化面積達4507平方公尺,相當於增加7座小型鄰里公園,可減少45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王榮進進一步表示,建築工地圍籬綠美化是工地管理層次的提昇,更是一項持續性工作。不但可美化市容觀瞻,而且有節能減碳及降溫之效,未來仍可移植於建築基地內繼續成長,ㄧ舉數得。此項工作不是因花博而開始當然也不會於花博結束後停止,市府並不提供盆栽或植栽,所需綠化設施均由業者自行依規定設置。發布執行迄今已有不錯的成果,但近來氣候炎熱,確有部分因工地疏於照料致綠化植栽枯死的現象。王榮進呼籲,建築工地應加強管理維護機制,使得來不易的綠美化成果能與市民分享。建管處也會派員查察並對有缺失的工地予以勸導改善,若未依規定改善者,可連續處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上罰鍰,至完全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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