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價差1㎡單價以上需申報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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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臺北縣樹林地政事務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分割、合併後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一平方公尺 單價以上,應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再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該所近來常有共有土地分割、合併差額超過 一平方公尺 單價以上之案件,當事人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即送件,以致仍需補正,特別提醒當事人注意。

該所主任涂炳鑫表示,有關判斷差額是否在 一平方公尺 單價以上,應以土地之公告現值為依據,並計算其應有部分權利價值,而非僅就其應有部分之範圍計算持有面積,如有數筆公告現值不同土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合併時,判斷 一平方公尺 單價乃是以其中最低者為準。由於大部分此類案件,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皆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一平方公尺 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申報移轉現值,是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當事人對於土地分割、合併前後公告現值如有不同,無法試算其差額時,可逕向該所地價承辦人員查詢,電話:26808001310 先生。


資料詳洽:樹林地政事務所 陳志榮 電話:02-26808001分機310
撰稿人:陳志榮(或新聞聯絡人:張憶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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