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抵稅花樣多 財部:不符規定就剔除 【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五日電)捐贈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相關公益團體的金額或實物可用來抵稅。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黃定方今天表示,近年來民眾實物捐贈抵稅的物品五花八門,連毒品快速檢驗試紙劑都有,但捐贈實物須符合規定,否則還是會遭補稅。去年(2005年)查獲的捐贈補稅為新台幣10億元。 黃定方說明,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政府捐贈,可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總額,最高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政府近年對實物捐贈有許多相關限制規定,以土地來說,2004年起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金額,需按土地取得成本認定,若未能提示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是受贈或繼承取得,則依據財政部核定標準認列。依2004年及2005年標準來說,都是以土地公告現值16%計算 。 官員表示,由於推出新政策,所以2004年起捐地節稅金額大幅減少。 官員說,2003年捐贈土地價值金額為1272億元,抵稅金額為508億元;2004年土地捐贈金額大幅降低為65億元,抵稅金額為26億元;2005年土地捐贈金額為45億元,抵稅18億元。 另外,如捐贈未上市櫃股票部分,2005年7月8日起也規定,需等受贈單位出售股票後,以受贈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列報出售年度的列舉扣除。 黃定方表示,民眾在申報捐贈扣除時,應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到補稅,例如去年查獲的捐贈補稅就達10億元。 尤其,捐贈土地抵稅的限制變嚴格後,各種新的實物抵稅方式推陳出新,黃定方舉例,有人向公司購買毒品快速檢驗試紙劑,並委託這家公司代為向政府機關辦理捐贈,並以這家公司開立發票價格列報為列舉扣除。 然而,經過稽徵機關查核,這家公司所開立的發票價格與原始生產廠商報價相差懸殊,且未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已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涉嫌開立不實發票。黃定方說,這類捐贈抵稅最後都會遭到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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