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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地贈直系親屬 免贈與稅

竹北 鄭先生問:

把名下道路用地贈與兒子,需符合什麼條件才不會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竹縣分局答覆: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申請免徵贈與稅者,應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贈與時贈與人與受贈人之戶籍資料。

2.本次移轉之贈與契約書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

3.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註記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字樣及編訂日期)。

4.贈與時贈與標的之土地謄本或土地公告現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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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分別共有處理、土地持分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水利地買賣、浮覆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土地未辦繼承、土地佔用處理、持分土地買賣、持分房屋處理、土地持分處理、各種土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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