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宅買賣次數擬設限制
嚴防人頭炒房,國稅局祭出「以屋追人」查稅攻勢。同一棟房屋一年內被買賣超過二次以上,國稅局將鎖定買賣雙方查稅,杜絕人頭藉由交叉買賣升高查稅難度來規避奢侈稅的逃漏行為。
限制自用住宅的買賣次數
財政部今天將舉行奢侈稅施行成效檢討座談會,國稅局已提出修法建議,包括應限制自用住宅的買賣次數,以防堵炒房者利用人頭,短期頻繁買賣自用住宅的避稅行為。
國稅局為提高奢侈稅成效
五區國稅局為提高奢侈稅成效,已針對「精華地區申報銷售價格偏低」、「疑似利用人頭銷售」及「假贈與真買賣」等奢侈稅避稅行為選案查核。其中,人頭炒房的漏稅行為嚴重,國稅局發現,人頭買賣不動產已經擴大為交叉買賣,查核難度上升,建議財政部應修法限制自用住宅短期買賣的次數。
人頭會先進行「假買賣」
奢侈稅對於家庭核心成員僅有一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年內出售自住房地,均予排除課稅。但這項規定已變成炒房者利用人頭避稅的護身符,國稅局指出,許多人頭名下都只有一屋,外觀完全符合免稅條件,一年內買賣二到三戶者大有其人,卻完全免稅。
近來更發現,這些人頭彼此之間會先進行「假買賣」,交叉轉手後再出售給實際買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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