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很多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2、而且有公告現值,老人年金就不能領,各種福利隨著消失。
3、如果要容積移轉,地主要有一塊500平方米( 相當約151坪 )以上的建地(7/1號後改為1000m2)。
4、道路用地地主賣出以後,建商是捐給當地政府,以換取容積移轉的獎勵,但對那塊地並不會有影響,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經濟日報 via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5088400.shtml)
【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2009.08.20
內政部法規會昨(19)日表示,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中,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用代金方式取得容積,將以總開發建築容積 30%為限,並交由各縣市政府,委託估價師決定定價。
內政部今年1月發布「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一條文修正條文」,明定未來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的建築,與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可以用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包括以代金方式購買。
內政部法規會訂出細則,明定上述容積移轉,如何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內政部表示,除現行的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外,另新增可折繳代金給政府,由政府出面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兩種辦法將採雙軌制,建商可採取利益較大者執行。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表示,未來建商可繳代金給各縣市政府 ,由各縣市政府協助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
建商將估價提報各縣市政府,由後者委託三估價公司進行價格審核,如果其中兩個估價單位價差逾 20%,就需重新估價,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最後價格。
陳興隆表示,目前建商用代金購買上限,一般地區是 30%建築容積,有特殊情形可由各縣市政府評估後寬限到 40%。
以上新聞的意思就是說以後建商可以用現金直接購買容積移轉,使成本降低,但相對使得道路用地的行情會大幅降下。
很多要收購路地的仲介,公司,業務,可能會跟你講這個新的條例來壓低你的價錢,但是要思考買賣的價金 (佔用和持分還有土地的大小會影響到價格的高低),價錢是勢必會降,但是最重要的是買賣的過程的安全性,可以到對方公司了解公司背景會比較有保障。
最主要的買賣思考模式,羊毛出在羊身上,很多土地地主都希望賣高,買方都希望賣低,很多都是預期心態比較多,土地買賣牽扯到時事,法令等等外在因素,就算是建商也必須遵從的遊戲規則,且買方買地沒有利潤,那請問對方會買嗎??當然地主可以不賣,這都是心甘情願的問題,沒有強迫,線在地主們也可以從網路上得知很多訊息,所以當要處理土地的時候,請停、看、聽,仔細思考後再來決定你的決定,這樣才是正確的思考模式,畢竟很多事情都是要做功課的,就如同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所以在很多因素考量後再來做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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