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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中和環快-華中橋西側區段徵收開發案」業經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計畫書,臺北縣政府隨即辦理公告區段徵收作業,公告日期自1024日起至1124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公告地點包括縣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24樓東側)、臺北縣中和市公所(中和市景平路634-2號)、臺北縣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和市復興路278號)等三處;公告內容包括公告文、徵收計畫書及範圍圖、地價及地上改良物、農林作物‧‧‧等補償費清冊,通知函已於日前以雙掛號寄送相關權利人,請注意查收並於前述期間至指定地點閱覽,以維自身權益。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指出,相關權利關係人如對於區段徵收公告事項有異議者,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縣府提出(親自送達者以縣府收件日期為準,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並依公告清冊所列金額辦理發價作業。縣府對於異議事項將會予以查明處理,並將查處結果以書面函復。
  地政局表示,土地權利人如選擇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抵價地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應備文件已於通知函中詳細列明),到受理申請地點臺北縣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和市復興路278號)洽辦,縣府特別派專人於現場提供輔導及解說,亦可以掛號郵寄方式向縣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另縣府特別提醒,本開發案範圍內已奉准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皆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並不得在該土地上作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增加種植農作改良物;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即停止。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有關未申請領取抵價地而應發給地價補償費及被徵收之地上改良物、農林作物‧‧‧等依法應發給補償費等事宜,縣府將於公告期滿之翌日起15日內辦理發放,確切日期將另行以書面通知,屆時請各相關權利人依通知日期檢附相關證件前往指定地點洽領,逾期不領或拒領者,依規定將轉存保管專戶,事關個人重要權益,請相關權利人詳閱通知函件所作說明,並配合縣府順利完成本開發案整體開發各項作業,以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對於本次公告作業內容或本開發案各項辦理業務有任何不了解之處,歡迎洽詢主辦開發單位縣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電話:1999、(0229603456分機3529-3546,縣府定會竭誠服務。

資料詳洽: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李科員先智 電話:1999296034563537
稿 人:謝惠美 電話:199929603456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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