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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土地節稅好處多!
如何降低遺產稅課稅的標準價格,是財產規劃的關鍵!
以下就數種特殊土地如何運用於遺產稅節稅說明之:
(一) 道路用地:
依都市計畫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又遺產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能以現金繳納時,也可以申請以課徵標的物或其它易於變價或保管的實物一次抵繳。因此,國內有很多懂得事前財產規劃的人,常以低市價的行情買下道路用地,而達到現金或股票轉換成不課遺產稅的道路用地,且將來再申請以該道路用地扣抵應繳的遺產稅。
(二) 農地:
目前農地開放非自耕農亦可買農地,加上農業用地於遺產稅申報時可全數扣除,聰明的節稅人馬上想到,這種保值又節稅的方法!
道路用地、農業用地,若善加利用雖可達到大額節稅的效果,但應事前詳加評估是否確屬各機關認定的標準,否則花了大筆的錢買到不適當的土地,可是相當冤枉。若您有這方面問題,歡迎到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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