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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繼承人不願意配合怎麼辦?
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若超過被繼承人死亡六個月後才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將對繼承人加處原應課徵遺產稅一至二倍的罰款。實務上,為免被國稅局罰款,繼承人中任何一個人即可單獨提出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亦即可在遺產稅申報時,申請按其應繼份比例繳納遺產稅,再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辦好後,即可免除了財產被國有財產局拍賣(按)的危險,但是看不到自己的應有持分,解決之道有二:
(一)可透過法院判決,將遺產分割為分別共有,而法院裁判規費頗高,是財產價值的1.1% 第一審 是1.1% 第二審 是1.6% 第三審 是1.7% (不包括律師費)。
(二)繼續與全部繼承人協調,達到全部人都會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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