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律法法條 (8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土地信託之說明與介紹


一般而言土地信託是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而將土地信託與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大部分的土地信託年限多在30~50年。
土地信託是藉由專業經營者和事權集中的方式,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如未發行受益憑證,土地信託的融資即可藉由不動產證券化來達成;但是,如果土地信託也公開發行受益憑證,則也能從資本市場取得資金,達到融資的目的。土地信託如未發行受益憑證,則並無證券化可言,土地信託如發行受益憑證,則是直接將不動產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證券化。
此外,土地信託的經營主體是信託業者,也就是信託公司,如信託業本身不具備不動產投資經營的專業,則應為受益人的利益,委託不動產經營機構從事信託財產的經營。土地信託是從事不動產開發經營者。
土地信託依信託財產的處分的不同,有租賃型和信託和出售型信託:


壹、租賃型:
受託人無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期間信託業者應定期給付委託人信託收益,委託人於信託終了時,仍可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權。


貳、分售型:
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信託業者出售,受託人將出售所得,在扣除受託人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後,交付給委託人。


 


最近15米大台北道路用地的土地買賣,建商買賣過程都是以信託模式來做處理


 


 


 


 








凱旋代書,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專業法拍,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凱旋代書,結合地籍圖+航照圖+街道圖+衛星定位+標示距離+衛星套繪圖+法拍土地,精準的找出任何土地。大小土地和交通路線可以讓您一目瞭然,尋找土地已經不是困難的事情。提供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開發變更專業服務,諮詢專線0916271358,幫您找尋土地位置提供地籍圖套繪空照圖,最適合法拍土地,提供地段地號,就可以查詢出土地位置,土地緊鄰道路名稱,經/緯度,座標,地籍套繪圖。專業土地諮詢服務,讓您降低購買土地及開發風險。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土地信託制度法條依據


推動「土地信託」制度應增修訂的法令 為推動「土地信託」制度, 應儘速增訂或修正證券交易法、不動產信託發行受益憑證管理辦法、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等法令。


.信託課稅相關稅法
於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房屋稅條例、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等七種稅法增訂條款﹐分別明訂「信託財產」基於「信託關係」而形式移轉或處分者(非實質移轉)﹐不課徵遺產及贈與稅、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此外﹐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而回復原狀所產生的信託財產形式移轉﹐也同樣免繳以上稅捐。


. 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第六條 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的有價證券不包括不動產信託的受益憑證,建議財政部納入此種受益憑證亦為該條的有價證券,或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不動產信託發行受益憑證管理辦法欲模仿美國和日本的土地信託而發行受益憑證,除於前述信託業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授權主管機關制定不動產信託發行受益憑證管理辦法外,主管機關必須制定此一辦法,才能有法可循。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目前該準則第二十三條並未規定不動產信託的受益憑證得申請上市,因此,建議在該條第三項增加不動產信託的受益憑證得申請上市
一般認為推動土地信託對國內現行財金之影響為可擴大證券市場規模並且鼓勵市場產品創新、提高機構投資人參與證券市場比率,還可吸引專業人才提高研究水準與降低土地投機與壟斷,當此類作法一旦普及,不但可改善目前房地產經拍賣程序並基於信託財產獨立精神,也可幫助銀行順利處理債權。


 


 


 


 



凱旋代書,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專業法拍,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凱旋代書,結合地籍圖+航照圖+街道圖+衛星定位+標示距離+衛星套繪圖+法拍土地,精準的找出任何土地。大小土地和交通路線可以讓您一目瞭然,尋找土地已經不是困難的事情。提供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開發變更專業服務,諮詢專線0916271358,幫您找尋土地位置提供地籍圖套繪空照圖,最適合法拍土地,提供地段地號,就可以查詢出土地位置,土地緊鄰道路名稱,經/緯度,座標,地籍套繪圖。專業土地諮詢服務,讓您降低購買土地及開發風險。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贈稅調降至10% 房仲:房市長期利多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調降稅率至10%的修正案,房仲業者認為,這對台灣房地產發展來講是長期利多。


住商不動產表示,遺贈稅稅率的大幅降低所帶來的相關效益,包括有助於海外資金回流,增加對內投資等,都讓景氣露出一線曙光。


值得注意的是,業者表示,這些資金將有一部份因為節稅的理由進入不動產市場,進一步對於房市產生某種程度的拉抬影響。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過去國內遺贈稅最高稅率可高達50%,對於許多富豪來說,這種不可承受之重的稅率,往往讓他們選擇在生前便將資產移往海外,以免夜長夢多。


徐佳鑫解釋,個人名下不動產的稅費計算是依照公告土地現值和房屋評定價值為計算基礎,與一般人認知的市場成交行情有相當差距,以致不論是在房屋稅、地價稅、遺產稅等以公告現值為基礎的稅費,都能因此合法節稅。


慶房屋豪宅部資深經理、首席房產顧問葉國華也表示,遺贈稅率最高稅率為50%,現在一舉降至10%,再加上金融海嘯的影響,確實可以幫助資金回流。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內政部9795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018號令修正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第九條修正條文


 


第九條  下列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直轄市或縣()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一、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二、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三、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四、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五、窯業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交通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七、遊憩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八、墳墓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九、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八十。


經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定之工商綜合區土地使用計畫而規劃之特定專用區,區內可建築基地經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依核定計畫管制,不受前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低於第一項之規定者,依核定計畫管制之。


第一項以外使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由下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建築管理、地政機關訂定︰


一、農牧、林業、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養殖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三、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繼續…..詳細資料請按此   0970724018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律常識】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之手續
撰文:莊守禮律師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之所以依法成為繼承人,係因為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是沒有所謂「繼承權」的存在,因此,若有人書立契約書、同意書、切結書之類的文件,聲明放棄將來對某某人之繼承權,這種聲明是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的,或是有人為躲避債務,想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將來因繼承所得來之遺產被債權人查封拍賣,這也是天方夜譚,因為法院絕不會准其辦理這樣的手續,究其原因無他,只因為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根本就不發生繼承之事實,當然無從辦起。                   
  
但是一旦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而開始「繼承」之法律關係時,若明顯發現被繼承人所負之債務遠大於其所留之遺產,此時為了避免因繼承之發生而使自己因為是法定繼承人之身分而突然揹負龐大不可預知之債務,就絕對有必要趕快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才能免去繼承債務纏身之後果,惟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法條規定看起來是很明確,但是程序上要如何辦理卻不清楚,真正遇到要辦時該如何去辦,恐怕會是個大問題,所以便以此專篇來介紹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

壹、應先備齊之文件:
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即辦畢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後再領取之戶籍謄本,其上有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記事)。
二、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的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代位繼承人要拋棄繼承時應一併檢附原應繼承之人的戶籍謄本,如此才能看出彼此的關係)。
三、繼承系統表(應製作至因拋棄繼承而為應繼承之人全部列入為妥)。
四、拋棄繼承之書面(可自行書寫聲明拋棄繼承之聲明書、拋棄書之類,只要聲明拋棄繼承之旨即可,不得附條件,簽名並需蓋用印鑑章)。
五、向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為通知之證明(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六、備具「民事狀紙」向法院聲請辦理。
貳、辦理之程序:
一、以書面先行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繼承人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順位之關係而有繼承先後之別,順位在前之繼承人繼承後,後順位之繼承人便無繼承之問題,亦無繼承之可能,若繼承順位在前之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時,則順位在後者便遞補成為應繼承之人,因而形成當順位在前之繼承人全部辦理拋棄繼承之時,亦同時將產生另一批應為繼承之人,為使該等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之人亦有機會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繼承債務,並考量此權利之行使期限係自知悉其成為繼承人之時起算二個月內,故為免權利狀態不明之時間遷延過久,所以便要求拋棄繼承之人須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雖然本法條是將以書面通知之規定定在「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之後,但是法院在接到當事人之民事聲請狀時,卻將是否已以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之「書面」,列為審查准許與否之必要文件,如有欠缺,則通知當事人就此應為補正,為使辦理之程序順暢,所以應先發出通知之書面,並將該書面一併附入聲請狀作為證據之一為妥。
最好是以存證信函為通知之證明,附例稿如下:
存證信函:
敬啟者:緣被繼承人○○○不幸於民國○○○○○○日去世,本人等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而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惟被繼承人生前因經商失敗,在外積欠龐大之債務,所留之遺產絕不足清償其所留債務,是本人等幾經思量後決議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而本人等拋棄繼承之後, 台端等即成為應繼承之人,爰依法為前述拋棄繼承之通知,並請 台端自行依法行使權利,以免受到損害,順頌時祺。
二、製作拋棄繼承聲明書:
聲明書:
緣被繼承人○○○於民國○○○○○○日去世,聲明人等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而依法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惟因聲明人等無意繼承被繼承人之一切權利及義務,是特此聲明拋棄繼承權。

                立聲明書人:○○○  (簽名、蓋印鑑章)     

                      ○○○  (簽名、蓋印鑑章)

                      ○○○  (簽名、蓋印鑑章)


三、向法院提出民事書狀聲明拋棄繼承:
民事書狀:
民事 聲明拋棄繼承 狀
聲明人(即繼承人) ○○○ 住○○○○○○○○



          ○○○ 住同右

                 ○○○ 住同右

為具狀聲明拋棄繼承事:
緣被繼承人○○○於民國○○○○○○日死亡,聲明人○○○係被繼承人之配偶,○○○○○○二人則為被繼承人之子,聲明人等為被繼承人之第一順位繼承人,惟查,被繼承人○○○生前似曾向地下錢莊借貸不明數額之金錢,因而時有債權人上門找尋要求清償,致聲明人等困擾叢生,倘進行清償亦不知其金額上限多寡,且勢將影響原本小康之生活而致頓陷困境,是以聲明人等即有於法定二個月之期間內具狀聲明拋棄繼承,藉以免除繼承債務之必要,爰提呈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聲明人等之戶籍謄本(證一),並檢具拋棄繼承聲明書(證二)、繼承系統表(證三)及已向因拋棄繼承而為應繼承之人通知之存證信函乙份(證四),狀請
鈞院鑒核,賜准予備查拋棄繼承之聲明,實為德便。
證據:
證一: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正本三份。
證二:拋棄繼承聲明書。
證三:繼承系統表。
證四:存證信函乙份。

   謹     狀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月     日

                 具狀人:○○○

                     
○○○

                     ○○○                   


                   

參、向法院送狀之後,如格式及證據文件沒有問題,則法院依法會回覆一紙通知函,待接獲法院該紙通知函時,即表示拋棄繼承之手續業已辦妥,該函之內容略以: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股別:

受文者:(即聲明人)                  文號:略 


主 旨:本件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說 明:台端○○○○○○日拋棄繼承狀陳稱:於○○○○○○日知悉對於

    被繼承人○○○(亡)自○○○○○○日開始繼承,表示拋棄一節,核

    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尚無不合,准予備查。

===========================================================


拋棄繼承手續簡便,不用找代書,民眾可以自己來,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無須透過代書處理,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不懂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也有例稿可以參考。
不然,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color=blue]http://www.judicial.gov.tw首頁,右欄有書狀範例,點選後再進入「少年及家事」,
33項有一個「繼承拋棄通知書」的例稿。(他會跑出Microsoft Office文件要你開啟或下載唷!)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知,附上印鑑證明更好,或用存證信函通知,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附在聲請狀上,提交給法院收狀處。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有了這封函文,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被強制執行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產繼承人:民法繼承人之順序依民法1138規定為: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配偶為當然繼承人) ,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司法院院字第735號解釋,所稱兄弟姊妹者,凡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均為該款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4.祖父母。


是繼承人之範圍包含血親繼承人配偶繼承人血親繼承人有順序先後之區別,依序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父母、第三順序為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先順序之繼承人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而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中,親等近者排除親等遠者(即孩子優先於孫子繼承)。而配偶繼承人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


依民法1140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因此,對於何人有依法繼承的權利是很明確的,不過繼承人間要如何分割遺產,法律並無加以限制,係由全體繼承人間自行協議為原則。而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其目的在於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是以,常有繼承人因為遺產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告上法院的。被繼承人死亡後,如遺留的債務顯然大於財產,或有不明的情形,此時繼承人為確保本身的權益,應考慮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而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皆是要向法院提出聲請,當然提出聲請亦有期限的規定,繼承人應特別加以注意。


由上可知男女無分性別,在法律上享有平等之繼承權,雖1187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被繼承人為遺產之所有人,當有自由處分遺產之權,惟被繼承人因好惡或其他原因,故意剝奪一部或全部繼承人對於遺產之權利,不啻侵害繼承人之繼承權,為調和兩者衝突,法律特設特留分之規定,以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之繼承權利。現被繼承人(遺囑人)將遺產全部分給兒子,即變相剝奪女兒之繼承權,並違背上揭特留分之規定,遺囑之效力在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無效,女兒仍能取得特留分額度內之遺產。


繼承遺產之權,應繼分的比例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民法1144)


1.1138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2.1138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1/2


3.1138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


4.1138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繼承遺產之權,特留分的比例 :


1223規定為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 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父母 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配偶 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兄弟姊妹 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祖父母 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日據時期繼承人 :


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二點:日據時期台灣省人財產繼承習慣分為家產繼承與私產繼承兩種。


家產為戶主所有之財產;私產係指家屬個人之特有財產。家產繼承因戶主喪失戶主權而開始;私產繼承則因家屬之死亡而開始。


家產繼承因戶主喪失戶主權而開始之財產繼承,其繼承人之順序為:


1.法定之推定財產繼承人。


2.指定之財產繼承人。


3.選定之財產繼承人。


第一順序之法定推定財產繼承人須係男子直系卑親屬及因別籍異財或分家等原因離家之男直系卑親屬均無繼承權。至於「寄留」他戶之男子直系卑親屬對家產仍有繼承權。男子直系卑親屬有親等不同者,以親等近者為優先。親等相同之男子有數人時,共同均分繼承之。


私產繼承之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如下:1 直系卑親屬。2 配偶。3 直系尊親屬。4 戶主。


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卑親屬有親等不同時,以親等近者為優先。親等相同之直系卑親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共同均分繼承,不分男女、嫡庶、婚生與私生,均得為繼承人。  


以下就舉一案例來解說,家可以了解法條的意義:


阿拉法特 死亡時留下遺產280負債40萬,此時阿拉法特 的應被繼承


財產為280   40 = 240萬以下就其繼承人的不同而為應繼分的計算:


配偶與直系卑親屬同為繼承阿拉法特 有配偶 埃及豔后 2個子女 大兒子、小女兒 , 繼承人為 埃及豔后、大兒子、小女兒3人,此時依法條的規定,其遺產應該由3人所平分,意即 埃及豔后、大兒子、小女兒各可得 80 萬元240 ÷ 3 = 80萬元


配偶與父母同為繼承阿拉法特 有配偶 埃及豔后 和父母 老父、老母, 此時繼承人為埃及豔后、老父、老母 3人,但是在應繼分計算上與上例有所不同,依條文的規定埃及豔后 的應繼分為遺產的1 / 2,所以,埃及豔后 可以拿到 120 240 / 2 = 120萬元,而 老父、老母 只得就剩餘的120萬為平分,而各得60萬元(120 ÷ 2 = 60萬元)。


配偶 兄弟姊妹 同為繼承阿拉法特 有配偶 埃及豔后 , 兄弟 賓拉登, 此時繼承人為 埃及豔后、賓拉登 2人,其計算與上例是相同的,意即先由埃及豔后取得遺產的1 / 2,即120萬後,賓拉登 再就剩餘的部分為繼承,因為 賓拉登 並無與其同順位的繼承人,故其可就剩餘的120萬元為繼承。


配偶與祖父母同為繼承阿拉法特有配偶 埃及豔后 和祖父母老祖父 老祖母, 此時繼承人為埃及豔后、老祖父 老祖母 3人,依條文的規定,埃及豔后 的應繼分為遺產的2 / 3 ,所以,埃及豔后可以取得160240 2 /= 160萬),老祖父 老祖母 只可就剩餘的部分平分,而各得40萬元80 ÷2人 =  40中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2361-6347


只有配偶為繼承人時阿拉法特 只有配偶 埃及豔后 一人, 此時因為只有 埃及豔后為繼承人,所以,埃及豔后 可以繼承全部的遺產240萬元


 繼承權的喪失


民法第1145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故意致被繼 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繼承人如果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因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或其它應繼承人有重大違法或不道德的行為或對有關係繼承之遺囑有詐騙行為時,依法剝奪其繼承的資格,使其喪失繼承人的地位。除非經被繼承人就特定的事項為原諒寬恕的表示,否則繼承人並無回復繼承資格的可能,但是如果是第一款及第五款情事而喪失繼承權,即使被繼承人原諒也是無濟於事。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分為普通繼承、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三種 :


普通繼承,係指只要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即繼承被繼承人所有的權利義務,所以可能會有父債子償情形發生。


拋棄繼承,謂被繼承人所有權利義務,繼承人通通不要,所以會有被繼承人留下大筆財產,但因繼承人拋棄之故,所以被繼承人財產權歸國庫,繼承人難免有所遺憾。中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2361-6347


限定繼承,乃指繼承人以繼承所得之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如果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人債務負責,如果遺產多於債務,繼承人還是可以獲得遺產。限定繼承,可謂綜合前述兩者之優點,彌補兩者之缺失。且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聲請限定繼承,其效力就會及於其他繼承人。 


限定繼承 :


係繼承人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不必以自己之固有財產為清償之謂,繼承人之一申請為限定繼承,其他繼承人亦視同限定繼承,不必再為申請,但所稱其他繼承人,當指尚未拋棄繼承權之人而言,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限定繼承係屬繼承人對外債權人之關係,其與繼承人內部之遺產分割協議無涉。繼承人申辦限定繼承後,繼承人可申辦應繼分繼承登記或遺產分割協議繼承登記。債權人,如未獲繼承人代清償債務時,得對繼承人所繼承之不動產所換之價值,要求繼承被繼承人之債務並予以清償。但繼承人若將限定繼承之財產處分,拒絕償還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債務時,債權人得行使債權之追討。債權人應先就被繼承人之遺產予以執行保全程序.


限定繼承手續 :


繼承人向法院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開始時起,3個月內,將遺產清冊,繼承系統表、繼承人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以民事呈報狀呈報法院, 繼承人依前條規定呈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民法第1156條規定,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前項三個月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報其債權。期限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繼承人依前條規定呈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一、 聲請限定繼承的期限


(一)三個月(民法第1156


1.原則上,從繼承開始之時起算,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如果三個月不夠,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延展,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2.務必記得是從「繼承開始」之時起算,繼承開始是指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而非以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


(二)二個月(民法第1176


1‧如果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則從知悉其得為繼承之日起算。


二、 程序


(一)開具「遺產清冊」:


遺產清冊記載非專屬於被繼承人之一切權利義務的簿冊,易言之,就遺產所編製之財產目錄。因限定繼承最重要的是,以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償其債務,所以必須有明確之財產紀錄以利於法院及利害關係人了解被繼承人之遺產狀況。


(二)呈報法院:


1‧此處「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係指繼承開始時該被繼承人之住所地之法院。


2‧繼承人除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外,還須同時開具前述之財產清冊。


(三)公示催告:


1‧法院接受限定繼承呈報後,法院即開始公示催告程序。繼承人收到法院的「公示催告裁定」後,應依裁定內容所定之期間內登載公報、新聞紙或是其他相類似之傳播工具。


2‧公示催告後,會有申報權利期間,依民法1157申報期間不得在三個月以下。被繼承人之債權人須於前開之申報權利期間內申報債權,如未申報者,則只能就分剩的遺產部分請求清償。


(四)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


1、債權及遺贈之受償順序如下:


a、有優先權之債權:如抵押權、留置權等。這類債權即使未於前開規定 申報權利期間內申報債權,也不影響其權利。但就特定遺產不足清償其債權時,則不足額部分就變成普通債權。


b、普通債權:先清償優先債權後,接著就是普通債權啦!普通債權分配係以債權之金額比例。


c、遺贈:清償前述之優先及普通債權後,如仍有剩餘,才輪遺贈部分。


d、未於申報權利期間內申報債權,且為繼承人所不知者:這是最後一批清償的對象。


完成上開程序後,限定繼承即完成,繼承人也可以放心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 


 拋棄繼承 :


係指繼承人依民法之規定,消滅繼承效力之行為,且繼承人一經拋棄,其應繼分將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若法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時,其權利依民法規定,歸屬國庫。


拋棄繼承手續 :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死亡戶籍所在地之主管地方法院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他繼承人拒收通知函,拋棄繼承權人尚可以登報或申請公示送達方式處理。繼承人若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之備查時,同時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為繼承之人。拋棄繼承時,拋棄繼承之通知其他繼承人,僅須向有繼承權之人書立存證信函,表示拋棄繼承之意思即可


拋棄繼承權人除書立民事狀紙外,尚須檢附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財產清冊、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謄本,拋棄人之現戶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及拋棄書等及存證信函通知其他有繼承權人之正本書面,並書立民事狀紙,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為拋棄之聲明。


配偶依民法規定,除配偶當然繼承,被繼承人之子女拋棄繼承權時,其繼承權歸同親等之他繼承人,如第一順序近親等之子女均全部拋棄,其繼承權歸孫子女,如孫子女或曾孫子女全部拋棄時,才歸第二順序之父母,或第三順序之兄弟姐妹、第四順序之祖父母。另拋棄行為之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遺產稅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的話,應該要由同一順序其他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申報。如果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話,則由次一順序的繼承人申報。各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時候,則由配偶申報。如果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或繼承人不明的時候,要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申報。(參照民法第1176條之規定)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權者,仍為納稅義務人 :


依民法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但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且應就全部遺產為之,部分拋棄者不生效力。因之,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後,從此與繼承無關。惟參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即不適用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其應有之扣除額。例如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有配偶,可自其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但如其配偶拋棄繼承權,即無此項扣除之適用。


就節稅觀點而言,有些繼承人採協議分割遺產方式,透過分配極少之遺產給原欲拋棄繼承者繼承,而達到實質拋棄繼承權之目的。但以上揭方式申辦遺產繼承,所有繼承人仍均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並不因繼承遺產價值多寡而有差別,當稽徵機關核定之應納遺產稅額逾規定期間納稅義務人未繳納,仍可就所有繼承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案例 : 遺產稅申報案,原依繼承人主張核定免徵遺產稅農業用地遺產價值3,000萬餘元,並核定該案無應納遺產稅。嗣後繼承人等﹝配偶、兒子及女兒共3人﹞依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全部農業用地由兒子繼承,餘2人僅象徵性繼承些微現金。之後在繼承日起五年內,繼承人兒子因經商需要以此繼承農地向第3人設定抵押貸款,後因資金周轉不靈,所提供設定抵押貸款之農地財產遭抵押權利人申請法院拍定,經該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六款後段規定,追繳原核定免徵遺產稅農地之應納稅額約200萬元,且因逾繳款期限仍未繳納,該局乃依規定,就查得該案繼承人女兒名下不動產移送強制執行,其雖主張並未繼承上揭農地且實質為拋棄繼承,不應就其名下財產執行,然因其未依首揭引述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權,仍須負擔本案之應追繳遺產稅。


 被繼承人之負債大於資產,繼承人拋棄繼承 :


民法規定,發生無人承認之繼承時,被繼承人之遺產應歸國庫。是若遇被繼承人遺產之負債大於資產時,繼承人常有拋棄繼承想法,產生各順序繼承人依序拋棄,使其成無人承認之繼承,其目的在讓遺產管理人去想辦法清償被繼承人原有之債務。惟某些法院,最後會裁定由被繼承人之配偶為遺產管理人,仍要求其負責並處理債務(非代為清償)。應改辦限定繼承而非拋棄繼承


 請善加把握遺產稅扣除額,勿輕易拋棄繼承 :


國稅局表示,近來於查核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有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以致無法自遺產中減除配偶400萬元或繼承人每人40萬元之扣除額,因而需繳納較多之遺產稅。經深入瞭解發現,部分民眾仍存有由兒子繼承遺產之觀念,所以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女兒都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繼承人之間已就遺產分配達成協議,可以不必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只要在取得國稅局所發給之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由全體繼承人填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可由部分繼承人取得所有不動產,部分繼承人只分得少許現金,只要所有繼承人都有分配遺產,不管分到多少,都是符合法令規定,如此就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又可增加遺產稅扣除額而達到節稅目的。


 繼承權拋棄書 :


立拋棄書人     因先父 張三 於民國 九十    年   月   日於台大醫院病逝,對其遺產本應依法繼承,現拋棄人出於自由意思,願將應繼分全部拋棄。為此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特立此繼承權拋棄書為憑據。


此  致


 繼承人 :     張四     簽章


身份證字號 :


住址 :


 拋棄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


住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月    日


 長孫之繼承權分為 :


固有繼承權與代位繼承權:固有繼承權:長孫係 1138 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其繼承順序屬第一順位,惟依民法 1139 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長孫之親等較被繼承人子女輩之親等為遠,故除非親等近之子女輩繼承人均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方由親等較遠之孫子女輩繼承人繼承遺產,斯時長孫方有繼承權。代位繼承權:按民法 1140 規定「 1138 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如長孫之父(即被繼承人之長子)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長孫之父(即被繼承人之長子﹞之遺產應繼分,即由長孫及其兄弟姊妹代位繼承之。是故,長孫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並非如傳統觀念當然可享有繼承權。如果長孫無繼承權,卻囿於傳統仍要分遺產給長孫,則唯有透過生前的贈與或死後的遺贈來達成。


 胎兒有無繼承權


民法7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土地登記規則121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名登記」。如將來為非死產者先行以「胎兒」名義予以辦理繼承登記,俟將來出生後,經正式取名登載於戶籍謄本後,始再行申辦「更名登記」。


另申辦遺產分割時,除非胎兒之母親拋棄繼承,否則,又涉及民法106有關雙方代理之禁止,應另依民法10921094之規定,另選與胎兒之母同居之祖父母為臨時監護人。否則,應再召開親屬會議,選任臨時(委任)監護人。


 媳婦仔有無繼承權


媳婦仔,乃本省日據時期將女兒送與他人教養,待日後與收養者之子結婚之一種舊有習俗。又稱「童養媳」。


媳婦仔由生父家送與養父家後,其與生父家之親屬關係即已脫離,而姓氏亦改為養家姓,其對生父家即無繼承權可言。


但是,媳婦仔又可分為「有頭對」與「無頭對」兩種。媳婦仔入養家後如與養家男子結婚者則為媳婦,稱「有頭對」;如養家無男子或因故未與養家男子結婚者,則稱為「無頭對」,此時其身分原則上應由媳婦轉變為養女,但需以日據時期戶籍經記載者為限。 應視其戶籍登記上所載之身分是否轉變為養女或為有頭對之媳婦仔而定其對生家有無遺產之繼承權。身分如已轉變為養家之養女身分者,當然對生家無繼承權,但卻有繼承養家財產之權。


 養子女可否繼承本生父母遺產


我國現行民法對於收養生效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如何,欠缺明確規定,但從民法1083收養終止之效力「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作反面解釋,即養子女在出養期間,與本生父母之血統關係仍存在,但其相互間之法律上權利義務被停止,則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相互間,對他方之遺產並無繼承權。另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因此其繼承養父母遺產之資格、順序、應繼分,均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相同。


不婚媽媽所生子女,可否繼承遺產 :按民法 1065 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不婚媽媽生產時未有合法婚姻,其所生子女,原應屬於民法上之非婚生子女,然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依上揭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彼此可以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此等子女自得繼承生母之遺產。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38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五九五五號函


【要旨】繼承人身分如有爭執仍須調查事實並參酌實體法例以為判斷


【內容】按「日據時期媳婦仔係以將來婚配養家男子為目的而收養之異姓幼女,縱本姓冠以養家之姓,其與養家僅有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性質與養女有別,對養家財產不得繼承,而與其本生父母互有繼承權。」、「『無頭對』媳婦仔日後在養家招婿,且所生長子在戶籍上稱為『孫』者,自該時起該媳婦仔與養家發生準血親關係,即身分轉換為養女。但媳婦仔如由養家主婚出嫁,除另訂書約或依戶籍記載為養女外,難謂其身分當然轉換為養女。」分為「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三十八點、第四十點所明定。又臺灣最高法院四十六年三月二日四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一號:「戶籍簿之記載,雖可為身分之一種證明,但關於身分之取得及喪失,如有爭執,仍須調查事實,並參酌實體法例以為判斷。」,本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務問答》房屋出租 三大類須辦營業登記


近來轄內多位民眾詢問:將自建房舍隔間出租予學生,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9811起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如具有: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二、具備「營業牌號」;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等上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營業登記。未符合上列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填寫存證信函掌握4原則


目的清楚,違約明確,履約期限5日內,標示罰責


徐義平╱綜合報導】存證信函是最基本法律文件,不但具有最基礎的證據效力,還可作為自我權利的保障。對於租屋來說,存證信函最常用於房客積欠租金、房東不履行修繕責任時,填寫必須掌握4原則,包括目的清楚、違約事項明確、履約期限至少為文到5日內,並標示違約罰責。


保障權利
一般來說,填寫存證信函一定是某一方的權益受損,希望藉由最基礎的法律文件取得保障。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副處長周展雪說:「民眾填寫存證信函經常語焉不詳,導致重複寄發,花時間又浪費金錢。」 


把意見化為證據
對房東而言,當遇到房客欠繳租金、不依照合約用途使用物件、將危險物品擺放至室內、違約轉租時,都可寄發存證信函,以維護自身權益,反之,房客遇到房東未盡修繕之責、終止契約未歸還押金時,也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房東。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說:「存證信函的主要作用,是讓雙方將自我的主張,以具有證據效力的型式保存下來,並且將意思轉達通知對方。」因此,填寫存證信函時,必須表明目的、列舉出對方違反合約內容中的哪一項、並通告履約期限,基本為收到文的5日內。
舉例來說,若房客積欠租金,房東須在存證信函內載明,目的是要房客付清所欠租金,並列出房客違反合約中欠繳租金條例,並通告房客須於收到存證信函的5日內繳清欠額,或告知房客將沒收違約金,如此一來,進入法院訴訟或調解時,房東可出示存證信函作為舉證。此外,還必須提出房客欠繳的證據,如匯款證明、費用單據等。


郵局買存證信函
一般來說,存證信函須於郵局購買,或上網到郵政總局的網站下載格式,至於費用,第1頁為新台幣50元,第2頁之後每頁新台幣25元,因為郵政人員是根據頁數收費,建議填寫完後不要自行黏封,可減少作業麻煩。
周展雪表示,存證信函為13份,必須填寫寄件人、收件人姓名,為避免收件人無法收到,建議以雙掛號寄發至收件人的戶籍所在地。
吳光華指出,存證信函最終目的是保障自身權益,且可作為法律強制執行或訴訟時的基本保障,民眾若真的無法填寫,可就近請教各地調解委員會,或是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租屋業者。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不少債務人在借款還清後,卻忽略了要再拿債務清償證明文件,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結果一旦年代久遠相關文件遺失,又找不到原先的債權人重新開立清償證明,將造成抵押權難以塗銷的情形,影響自身權益甚鉅!


最近在高雄市鹽埕地政事務所就發生了這樣的案例!一位老先生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當老先生辛辛苦苦努力掙錢還錢,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老先生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老先生以為從此無債一身輕,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七、八個年頭!當老先生的經濟又發生了問題,考慮向金融機關辦理房屋貸款時,卻遇到了地籍資料上還記載著上一次抵押權設定的問題,而金融機構也表示了不願意當次順位的抵押權人!


當老先生欲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時,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老先生年紀大了,不論用盡任何方式也找不到當時借款時跟該公司有任何相關的當事人,因為無法再補開立清償證明書,地政事務所在無所憑據下,依法不能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面對老先生搥胸頓足、老淚縱橫的情形下,鹽埕地政事務所卻也愛莫能助!此種情形下,地政處再次的呼籲民眾,如果債務清償完畢,拿到了債權人給的相關證明文件,記得一定要及早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需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債權人出具的債務清償證明書,以及設定抵押權時由地政事務所核發的他項權利證明書等文件。像老先生的情形,最後只能循司法途逕,檢具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來申辦塗銷登記。另外,地政處謝處長表示,為便利民眾提高為民服務品質,高雄市從96920日開始就陸續開辦抵押權塗銷等簡易登記案件的跨所申辦業務,因此民眾的不動產如果位於高雄市,至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均可辦理上開登記業務,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直接洽詢各地政事務所,高雄市的所有地政事務所都竭誠樂意為民眾提供服務!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父姓從母姓』 爹地媽咪來約定!


    任螢螢與令弧沖是一對感情如膠似漆的夫妻,他們的兒子在今年8月出生,沒想到,兩人卻為了小孩跟誰姓的問題吵的不可開交,螢螢覺得身為時代新女性,自己對小孩的姓氏應該也有選擇權,不一定要從父姓;令弧沖卻認為,我國民法規定,子女不是本來就要從父姓嗎?覺得螢螢的要求真是不合理,兩人一氣之下,決定不去辦理出生登記了。到底小孩的姓氏,父母有沒有選擇權呢?


 














『從父姓從母姓爹地媽咪來約定!



案例解析


 



    我國民法在96523 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以往「子女從父姓」的規定,修改為「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所以任螢螢與令弧沖應在小孩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兒子要從父姓或母姓;另依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為了小朋友的權利,子女姓氏於出生後有儘速確定的必要,父母約定不成的話,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如果出生後逾六十日遲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螢螢與令弧沖聽了戶政人員的說明後,為了小孩好,兩人決定坐下來好好商量,畢竟家庭和樂才是最重要的,兩人日前已經書面約定好小孩姓氏,在寶寶出生後六十日內,前往戶政機關辦妥出生登記了。      



參考法條



1、民法第1059條第1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2、戶籍法第6條:「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下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亦同。」  


3、戶籍法第29條第1項:「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4、戶籍法第48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第1項)
出生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第4項)」  


5、戶籍法第49條:「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三項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生子女,以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資訊,土地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贈稅降至10%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大降遺贈稅率至10%,改採單一稅率,最高稅率降幅達80%,為36年來僅見。遺產稅免稅額調高至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調高至220萬元。


遺產稅免稅案件比率因此提高至96%,即每百件只剩四件需要繳稅。


立法院本會期今天結束,院會昨天開始加速審理法案,一口氣通過購車減徵貨物稅、離島開放博弈產業、遺贈稅調降、國際機場發展條例等與財經相關法案,為台灣振興景氣、創造競爭力注入強心針。


財政部強調,遺贈稅率大幅調降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後,還需送總統府公告,公告第三天後才算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發生的遺產或繼承案件,仍要按舊有稅率繳稅。以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為例,即無法適用調降後的10%稅率,仍需按最高50%稅率報繳遺產稅。


立法院昨天三讀完成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遺產及贈與稅率分別從最高50%的十級稅率,下降至10%的單一稅率。遺產稅免稅額則自現行779萬元調高到1,200萬元。贈與稅每年免稅額則自111萬元上調為220萬元。


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修法案全數改為單一稅率10%以遺產稅為例,因為搭配免稅額調高為1,200萬元,原本適用11%以下稅率者,均享有免稅,或以四口之家為例,遺產總額不超過1,846萬元者,已無需負擔遺產稅。現行遺產總額逾1,425萬元即要繳2%以上的遺產稅。


財政部統計,遺產稅率調降為10%之後,遺產稅申報課稅案件比重已從原本約6%降至3.8%。贈與稅率下降、免稅額提高結果,全年應辦理贈與稅申報的案件,亦從15%減少為6.5%


財政部表示,調降遺贈稅率有助吸引國外資金回流,或減緩國內資金外移,對振興國內投資應有正面意義。台灣調降遺贈稅率至10%,亞洲地區僅低於日、韓,星港與泰國、馬來西亞目前為免稅,中國大陸則未開徵遺產稅。


2009/01/13 經濟日報】



修法後遺贈稅

 

 

 


回資訊平台首頁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遺贈稅法修正》遺贈稅降為10% 調高免稅額



遺產稅和贈與稅降為百分之十的單一稅率。遺產稅免稅額從七百萬元調高為一千兩百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從一百一十一萬調高為兩百廿萬元。


依據新修正遺贈稅法,被繼承人死亡若遺有配偶與兩名成年子女,除免稅額 一千兩 百萬元,還有配偶扣除額四百四十五萬,子女扣除額九十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一百一十一萬元,遺產總額在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元以下,都無需交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完成卅六年來最重大變革,會計師認為,遺贈稅大修最樂的是有錢人,因為富爸爸或富媽媽節稅需求降低了,財產移轉手續及成本都減輕不少。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郭宗銘說,以往有些有錢人七早八早就把名下財產過戶到小孩名下;未來稅負大幅降低,有的富家長就不見得願意那麼早就把過給小孩,免得手上的籌碼都沒了。


另外,很多父母會在子女結婚前贈屋,以往要想辦法每年規劃在免稅額度內辦理贈與;未來未必需要這麼麻煩了。


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羅友三提醒,儘管遺贈稅率大降,但同時限縮實物抵繳的範圍,以遺產稅為例,目前有八成是用實物抵繳,未來恐怕繳遺產稅都得用現金繳,目前相當有節稅利益的 道路用地 未上市櫃股票 等節稅效果變小。


另外,也有民眾質疑遺產稅率改採單一稅率百分之十後,原本繳不到百分之十的人,反而要繳更多的稅。但官員解釋,新規定將免稅額調高到 一千兩 百萬元,以遺產總額換算,原本適用百分十一稅率(三百卅四萬到五百零一萬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稅。


 


遺贈稅法修正稅率降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存證信函的注意事項和下載範例


 


這個是中華郵局下載格式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jsp?ID=18
這邊是教你怎寫


http://tw.myblog.yahoo.com/jw!5rJZgjqYFALILp5bf7TIRQ--/article?mid=7059


司法院網站的存證信函撰寫範例
www.judicial.gov.tw


提供郵局的存證信函格式網址: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jsp?ID=18


 


下載格式並依格式打字所要內容
直接列印所需份數至郵局交寄就OK了!
 


書寫時仍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五、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勿模糊不清。
六、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存證信函具有證據功能,且能讓當事人雙方謹慎處理彼此之間的相關事宜,所以應該多了解存證信函的書寫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存證信函範本, 存證信函怎麼寫, 收到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如何寫, 郵局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格式, 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 銀行存證信函, 車禍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解約 


 



 


 


回資訊平台首頁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所謂「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是指當事人得以書信、函件等傳達方式表示意思,而郵局存證信函是目前最常使用方式之一。
寫「郵局存證信函」的目的,是要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文件證明收件人確實已收受此信函,寄件人事後若有投訴(或申訴)、申請調解、訴訟等時可作為有利證據之一。


 


寫郵局存證信函的方式:


1.郵局存證信函須以雙掛號函件寄出。


2.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一式最少三份(份數視收件人人數而增加),由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


3.寫存證信函為達到預期的效果,須掌握時機與重點。故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事實經過)、時(發生時間)、地(發生地)、物(標的物)等重點。


4.信函內容應提到:「限收件人於xxx日前解決...,否則...」「限收件人於文到x日內予以處理,否則...」,限x日以七至十日為合理時日。


5.寄件人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合理解決的方式,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千萬不要含糊、不清不楚。


6.書寫完成後擬至郵局寄發,郵局承辦人員會從形式上加以檢查,如錯字、用印、日期等的填寫,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7.郵局掣給的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需妥善保存。


 


 


 


 


 



存證信函範本, 存證信函怎麼寫, 收到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如何寫, 郵局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格式, 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 銀行存證信函, 車禍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解約


 

 


 


回資訊平台首頁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灣社會,存證信函滿天飛,上班族也用存證信函催公司給薪水,甚至受到不合理待遇,也如此警告公司,要求給個合理交代。但是,大家對存證信函的效力不一定有正確認知。

先禮後兵 要求對方作為 有人覺得存證信函是萬靈丹,只要想跟對方有所交涉,就頻頻使用這「法寶」。事實上,不盡然會收到預期效果,常常會事與願違。比如,你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先寄出存證信函提醒,可能會讓對方先脫產、躲債,逃之夭夭。
也有人認為存證信函的效果不大,多此一舉,便不予理會。但沒想到其發生的法律效力,後悔莫及。客觀來說,存證信函的效力不是沒有,但也不是那麼大。

什麼是存證信函?它有固定格式,填上內容之後,通常透過郵局掛號寄出,讓對方知悉、並希望照你的意思處理。郵局留一份之外,再依寄送對象的份數去填寫。
不但因為郵局有公信力,採取這個方式也比較簡單、迅速。

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分成五種

第一,通知對方,例如:「你何時何地撞到我」、「你的產品侵害我的新型專利」、「我已照我們的約定把工程圖修改完成」,往往有先禮後兵的味道。

第二,要求辦理或履行一定的義務。
例如:通知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要求訂貨商給付機器款項、要求對方付違約賠償金。引蛇出洞 連環套出事實

第三,引蛇出洞。比如,借錢但未留下借據,去函故意把金額寫高一點,對方可能就會回信「沒有借這麼多」;或車禍現場,答應賠修車費和醫療費,但怎麼還未履行等等(其實想讓對方承認過失)。

第四,催告,內容包括事實和說明。例如,契約未訂履行期限,因此催告對方開始履行契約;或因對方違約,催告將解除契約;或發生了約定的事由,催告將終止契約。這種催告,都有法律效果,應更小心,不能忽略。

第五,留下作為證據。我曾經辦過一個案子,有貿易商向工廠訂了外銷的精密工作母機,但從製造、試車、交貨到運送到國外的過程,處處出問題,但雙方因有長期業務往來,沒有寫下書面的東西(合同、備忘錄或確認單等),因此貿易商寄出一系列的存證信函,展開有計畫性的「連環套」,廠商都一五一十地回覆。
後來涉訟,貿易商的律師就以此存證信函作為證據,官司卻因此打得輕鬆。

收到信函的人,通常有四種反應



第一,退回信函;但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後果,比如讓對方申請公示催告;打官司時被誤認為居所不明;在離婚官司中也被主張是惡意遺棄。

第二,不加理會。但不理它易讓對方振振有詞,指其是正確的,而你是心虛的所以不敢回應等等。後果要視信函內容而定,若信函有催告效果,你就苦不堪言。

第三,詳細反駁,深入說明。這麼坦白的回信,如同自白,對方會很高興,若以後被引為證據,等於脖子被人掐住。

滑溜回應,對手無法掌握


最後一種是最高明的方式,即回函簡明扼要,比如「來函所述,與事實不合」、「信中所言各點,難以認同」、「談到我方部分,均非事實」,如此滑溜溜的,便讓對方無法掌握。

存證信函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寫的人也好,回的人也罷,有正確的認知就能謹慎出招;若不以為意,便可能叫苦連天。這也說明,法務事務懂得愈多,第一線的自保就愈周全。


 


 


 

存證信函範本, 存證信函怎麼寫, 收到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如何寫, 郵局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格式, 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 銀行存證信函, 車禍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解約


 


 


回資訊平台首頁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有關申請塗銷抵押權部分權利範圍登記事宜




一、按「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土地所有權得申請塗銷登記,由登記機關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塗銷之。…因第一項塗銷登記致抵押權人受有損害者,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所明定。是一宗或數宗分別共有之土地,共有人之一,僅就其應有部分申請塗銷抵押權,因塗銷該抵押物之部分權利範圍,將使其擔保之權利範圍減少,除影響抵押權人權益,亦影響其他(共同)抵押人之權益,惟基於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係為清理 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登記遺留至今之抵押權,為達成其立法目的,倘申請人切結如抵押權人及其他(共同)抵押人因抵押權部分權利範圍塗銷致受有損害,願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得准其單獨申請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二、 茲因該(共同)抵押權原設定之權利範圍或義務人已減少,故配合增訂登記原因標準用語「地籍清理權利範圍變更」、「地籍清理權利內容等變更」(如附件),以資適用。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回資訊平台首頁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
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第七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第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 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第九則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第十則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十一則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第十二則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第十三則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第十四則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第十五則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 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來。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上來增加銷售量。

第十六則
正確觀念: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買方只取得要求過戶的請求權而已,至於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所有權是由先完成過戶手續的人取得,不一定是先簽買賣契約的人。

錯誤觀念:一地數賣時,先簽買賣契約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的所有權。

第十七則

正確觀念:如親人願出庭作證依法可當證人,只是證據力法院可能會認較薄弱。又在法親等內親人依法可拒絕作證。

錯誤觀念:親人不能作證。
 
第十八則

正確觀念:不可以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
錯誤觀念: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
 
第十九則

正確觀念:訂婚或結婚都是身分行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故應由男女雙方本人決定, 父母不能作主。
錯誤觀念: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訂立婚約或結婚。
 
第二十則

正確觀念: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干涉。

錯誤觀念:先生毆打太太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

 
第二十一則
正確觀念:與其請律師見證,不如請律師撰寫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經律師見證的契約絕對沒有糾紛。

第二十二則

正確觀念:契約簽訂生效後,除非「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否則如只有一方要解約時,必須符合法定或契約約定條件才可片面解約。

錯誤觀念:簽訂契約後高興解約就能解約。

第二十三則

正確觀念:「收養」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 而且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因此要慎重。

錯誤觀念:為了讓孩子從母姓,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

第二十四則

正確觀念:訴訟應向哪一個法院提起有一定的規定,除有特別規定外, 原則上以「被告」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錯誤觀念:原告可以任意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則

正確觀念:只要在文件上有簽名或蓋章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的,蓋章或簽名當保證人後,日後被保證人如果不履行義務,保證人就要依法代負履約責任,不是開玩笑的。
錯誤觀念:親友拜託作保時礙於人情而簽個名或蓋個章不會有事。

第二十六則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第二十七則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第二十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第二十九則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絕父母子女關係。 

第三十則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第三十一則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


 


 


 


回資訊平台首頁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律依據:土地稅法 五十四


關係法令: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十八


日期文號:財政部97.11.26台財稅字第09704111310


摘要:土地移轉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單筆移轉現值在100萬元以下免罰。


主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第2項規定,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移轉現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有關「其移轉現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之認定,係以每一筆土地之移轉現值為準。


 


·  新頒賦稅法令釋函檢索系統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所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釋函內容由『賦稅署』負責提供及更新)。


·  如欲查詢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之解釋函令者,請至『稅制委員會』網站查詢法令建置之『法令彙編釋示函令檢索系統』查詢。


 


 


 


 


回資訊平台首頁



衛星定位,衛星地圖,道路用地,道路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計劃道路,私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地籍清理,祭祀公業,神明會,清查或代尋日據土地,衛星定位,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社子島農地,辦理困難繼承,代書業務,凱旋代書,台灣土地,建地,農地,林地,畸零地,道路用地,墓地,被佔用土地,寺廟,日據時代,未辦繼承,祭祀公業,區段徵收,台北市道路用地,台北縣道路用地,未開闢道路,人行步道,廣場綠地,公園綠地,迪化街古蹟,容積移轉,土地開發,建商,未辦繼承,山坡地,土地節稅,農地,畸零地,祭祀公業,神明會,都市更新,被佔用土地,各種土地,墓地,堤防用地,旱地,協議價購,產權不清,公設地捐贈,私設道路,疑難排除,寬頻房訊,寬頻法拍,道路買賣,買賣道路,容積買賣,買賣容積,台北市道路買賣行情,三重道路用地,淡水道路用地,新莊道路用地,新店道路用地,蘆洲道路用地,板橋道路用地,中和道路用地,永和道路用地,汐止道路用地, 台北縣新舊地號查詢,台北市新舊地號查詢,宜蘭市新舊地號,基隆市新舊地號,桃園縣新舊地號,桃楊梅新舊地號,新竹縣新舊地號,台中雅潭新舊地號,台中縣新舊地號,台中市新舊地號,南投縣新舊地號,彰化縣新舊地號,雲林縣新舊地號,嘉義縣新舊地號,台南市新舊地號,高雄縣新舊地號,花蓮縣新舊地號,金門縣新舊地號,澎湖縣新舊地號,日據繼承,代辦繼承,繼承辦理,阿公繼承,家族繼承,徵收補償,道路補償,補償道路,台北港農地,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