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地檢署傳票時應注意之事項


一、先看清楚是哪一個地檢署所發的傳票 


因為全國各地都有地檢署,所以請先看清楚是哪個地檢署傳你,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 


二、你是被列為「證人」或是「被告」


如果是列為證人的話,暫時還不用擔心,可能是要你去說明一些你知道的事實,但無關於你自己犯罪,不過也要小心,有可能檢察官問一問,認為你有犯罪事實,就把你列為被告;如果一開始就被列為被告傳喚,那你就要好好準備囉!


三、瞭解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傳票上會寫到,如「詐欺」、「竊盜」、「侵占」、「背信」或「偽造文書」等等,瞭解案由有助於事先準備回答(答辯)的方向。


四、看清楚應報到的時間


免得沒去的話,可能會被拘提,因為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檢察官得直接核發拘票抓人來問,所以請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去報到喔!


五、報到時要記得帶身份證跟通知書


缺一不可。


 六、地檢署裡開庭的狀況


基本上偵查庭裡會有一位檢察官、一位書記官跟一位法警,檢察官負責問話,書記官負責打筆錄,法警則在旁邊戒護。


 七、問話的狀況


原則上檢察官會先問你的姓名、年齡、職業、籍貫、住址、身份證字號等等基本人別事項;然後告知你所涉嫌的罪名、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檢察官問一個問題,你回答之後,他會請書記官打在筆錄上,直到所有問題問完為止,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讓你看一次,如果有請律師在場,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檢察官反應,請求修改。


八、結束與後續


基本上,檢察官問完問題就會讓你回去,至於還會不會傳喚不一定,就要回去等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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