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家產變國產,繼承登記快快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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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臺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對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以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於今(97)年4月1日起開始公告3個月,本次公告未辦繼承登記土地326筆、建物2棟、被繼承人共40人,若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將予以列冊管理,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為確保繼承人之權益,呼籲家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臺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李素蘭表示:目前轄區內新店、石碇、坪林、烏來、深坑等5市鄉截至民國96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而被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154人、土地1078筆、建物42棟,總面積為209242.8122平方公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若超過期限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物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歸屬國庫。
李主任進一步表示:民眾未能及時辦理繼承登記之原因,大多因為權屬關係複雜或繼承人數眾多、繼承人分散各地,以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辦一般繼承登記或分割繼承登記,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人一人或數人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所遺之不動產先申請為公同共有登記,如此即可避免該不動產被列管及標售。至於繼承人對於申辦繼承登記之手續、應附文件及相關規定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檢具相關證件及敘明土地、建物座落,逕洽地政事務所服務中心詢問,服務電話:(02)2917-2969。
資料洽詢:新店地政事務所 楊麗鳳 電話:(02)29172969分機123
撰稿人:楊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