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之四:隱瞞房客上吊,會成立刑事詐欺嗎?  

【問題4】:一名女子買了OOOO市一棟公寓,遷入後才發現前屋主李女隱瞞曾有人在裡面上吊的事實。請問:賣屋時隱瞞曾有房客上吊,是不是構成刑法上詐欺罪?


94年間,一名女子以230萬元購買OOOOOOOOOOOO樓公寓。搬入後鄰居告訴她,92年間曾有一名房客在屋內上吊自殺。她因購屋時曾多次詢問前屋主李女,前屋主都說非凶宅,還簽字蓋章掛保證,她才氣得報警控前屋主詐欺。


李女向檢方表示,出售房屋時確將房屋現況填寫成「未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之情事」,因為她認為該名房客雖然在屋內上吊,卻是在送醫5天後才過世,房客是死在醫院不是屋內,她的房屋不算凶宅。 


負責雙方買賣的仲介公司楊姓職員作證,買方特別重視凶宅問題,簽訂契約時他請雙方在「是否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之情事」欄簽名,當時李女仍稱房子沒發生過任何事情。法院審理後,則認定李女構成刑法上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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