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設籍技巧節省地價稅


基隆市稅捐處表示每年11月是繳納地價稅的季節,而地價稅是以831當日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都是全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地價稅如同所得稅一樣,也是採累進稅率課徵,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最高為千分之五十五。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符合條件者,可使地價稅稅負減少四倍以上。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包括:
1.
都市土地限 三公畝 (約9075; 非都市地區限七公畝(約211.75)。
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辨妥戶籍登記。
3.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直系親屬適用優惠稅率課徵者以一處為限。


符合前述條件者,只要在922前填寫申請書、檢具戶口名簿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全年的地價稅就可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
雖然有一處為限的規定,當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時,如果提供成年的直系親屬分別設籍,如父母、祖父母、已成年子女、岳父母等人,您還是可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


舉例來說,甲君有成年子女乙君,且有AB兩間房屋,在符合上述適用條件下,甲君可以設籍在A屋,成年子女乙設籍在B屋,這樣就可以同時享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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