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交易,金額鉅大,通常為幾百萬動輒上千萬的交易,如果不慎買到產權不清楚的標的物,有可能一生的積蓄完全泡湯,甚至背負一身債務,要買產權有保障的房子,除了跟信譽卓著、專業程度高的仲介公司購買外,當然,屋主自售的房子也不乏“俗擱大碗”的產品。但在房價普遍低落,趁機撿便宜的同時,卻也難免擔心產權是否有問題,是否會誤吞「包了糖衣的毒藥」,因此本刊本期專題,即是產權審核DIY,教導消費者自行正確、快速、有效的自行檢視相關文件,從中判斷其風險性及適切性。以下為本網站研展部歸納出幾點方便消費者快速審核產權的要點: 登記簿謄本部份 不動產的產權,以地政機關登記為主,而權狀僅供參考,所以,產權審核的第一步,即是調閱登記簿謄本。
而登記簿謄本可分:
(1)標示部 (2)所有權部 (3)他項權利部
標示部:
判斷是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若標示為非都市土地,則標示部會記載鄉村區甲、乙種建地,…,若為都市土地,則無記載,若都市土地欲了解分區,則須至市公所申請使用分區證明。
地上建物建號:
判斷土地與建物是否相連,以建築改良物建號欄記載之建號,對照該建號謄本之地址與門牌是否相符。
公告徵收:
若有須徵收事宜之文號會標示於標示簿之備考欄。
面積之變動: 面積欄OO公頃OO公畝OO平方公尺(百進位)。面積之變動,是否分割至OO地號、合併至OO地號,是否與地主敘述之面積相符。有些地主會將已分割待徵收之公共設施預定地合併標價,則價格會失真(通常上述土地只能以公告現值總額*1.4倍計價)
日期之變動:
如台灣省畸零地管理規則規定建地最小寬度、深度,以面臨 8米 路為例,為4M *15M ,若62年7月12日前分割完竣,則僅要3.5M* 6.0M 即可,關係土地能否興建,影響土地價值甚鉅。
與鄰地的關係: 若與鄰地有鑑界糾紛,亦會標示於標示部謄本。
所有權部:
本部分為標示所有權人資料,移轉日期、移轉原因、如今年10月27日前的舊規定,於74年6月5日 前取得登記於妻名下之財產,除原有、特有財產外,仍屬夫所有,所以,以前若登記於女性名下之不動產,即需查明移轉日期,才能判斷其是否為有權處理者。幸好,該條男女「不平等修約」已遭廢除。其他諸如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正本是否相符,書狀字號與權狀正本是否相符,權利範圍是全部或是持分,都是必要的驗證工作。
他項權利部:
記載不動產的他項權利,即所有權外的物權記載,如:抵押權、地上權、永佃權、典權、地役權、耕作權等或有被限制登記事宜,其中以因借款(尤其是銀行)所產生的抵押權最為單純,而設定額度以實借金額*1.2為設定金額,所以他項權利部所載之權利價值若為1200萬則實借額度不會超過1000萬。提供一簡單原則供參考,在任何時候已付房屋價金+(設定金額÷1.2)必須小於(成交總價-未繳增值稅額),以確保交易順利進行,以免誘人犯罪。另外,也要注意是否與他棟房屋聯貸,是否可辦理部分拋棄。而若有抵押權以外的記載,則須特別請教專家。
膠片圖、都市計劃圖:
查是否為公共設施、或道路用地及周邊的都市發展。尤其相關建築法令相當繁雜。基本上,住宅區、非角地土地寬度超過 4米 ,深度超過1 6米 ,且地形方正的土地,不容易有問題,若為角地則須留意旁邊私設巷道的退縮問題,若地形較不完整,或面寬較窄或深度較淺。則須查「台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而基地界線與建築線斜交之角度未滿60°或超過120°,除特殊情形外則需整界。
建物平面圖:
辨別土地面積是否含道路用地,合法建築所在,是否有增、違建,座向、屋形是否合適(中國人尤其重視)...
使用分區證明:
要了解土地的用途、與分區使用情形,最準確的方法就是申請 「使用分區證明」。尤其鐵路邊、大馬路邊,可能會有綠帶;高速公路邊,可能會限建;特定區可能禁建,諸如此類,使用分區證明是絕對需要的。
地價證明:
判斷所購買之房地現值,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 以上是產權審核基本必備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