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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吸引民眾看屋,建商爭相打造豪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南區國稅局官員昨天表示,建商只要在展售場所有銷售行為,就必須報繳5%的營業稅,免得被補稅處罰。


 建商蓋的樣品屋除了要繳營業稅外,各稅捐處也規定,業者得繳納房屋稅,稅率是營業用的3%。至於地價稅,基本稅率是千分之10,但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名下土地的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就要繳交1.5%5.5%的累進稅率。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建商和工地的接待中心如果不在同一稽徵機關轄區,只要中心內有銷售行為,應該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同一轄區有好幾個工地時,可以選擇一個中心辦理營業登記,負責報繳營業稅。如果建商和工地在同一轄區,只要由建商統一報繳營業稅。


至於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有無銷售行為如何認定,官員說,在展售場所收受客戶訂金、簽約及收款等事項,就得繳營業稅;但如果只作為接待賓客、聯絡或處理驗收建材等事務,就不須辦營業登記。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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