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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地未過戶前,轉售獲利應課徵其他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某許姓納稅人於95年間向地主陳君購入土地乙筆,於簽約支付部分款項後,隨即轉售予林君,但許姓納稅人並未向地政單位辦理所有權登記,而直接由原地主將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林君所有,許姓納稅人因此獲利2百餘萬元,經該局認屬許君其他所得,除補徵其綜合所得稅並處罰鍰。


該局指出,個人購入土地後,未辦理所有權過戶登記,隨即將該土地轉售第三人,並直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登記為第三人所有,因其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而非土地,故其所獲取之利益非屬出售土地之利得,尚無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之適用,應以出售金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其他所得,併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呼籲有類此情形之投資者,應儘速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相關稅款,以免被查獲必需補稅又要受罰,納稅人不可不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06-22231118042


  彙總編號:10001-1206


 


服務項目:專業土地諮詢、重劃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日據土地辦理、日據繼承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疑難處理、繼承土地找尋、困難案件處理、土地繼承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文山老泉里、五股新市鎮、關渡平原、社子島土地、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新莊塭仔圳、河川用地、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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