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父留下土地怎麼繼承?如何辦理?


日本時代早年死亡遺留的土地,常因早期土地不值錢,繼承人間由於分配無法達成共視、曾發生爭執、有人失蹤、移居國外等某些特殊原因,造成在市價昂貴的精華區內,經常見到一片荒蕪被人佔用停車的土地,或高樓林立的市區內,偶然發現有土磚塊建造的老舊房屋。


其實,這些土地的繼承人,或許已經委託過數位代書,而這塊土地仍無法解套!


實務上,可依親人死亡的時間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日據時期(民國341024以前)亡:


因死亡時身份為戶主或非戶主,而分為家產繼承或私產繼承。一般人最頭痛的是部分繼承人早已不知搬遷至何處,如何能找到人來蓋章呢?甚至於有某一房的繼承人,故意刁難,揚言要分較多的土地或聲稱不要地只要錢,諸如此類,先別著急,只要這類不配合的人符合特殊條件(視案例而定),其實是可以將他們按照法律上的持分權利擺在一邊,只管辦好您個人部分的繼承登記,甚至於聯合多數繼承人,亦可將整筆土地處分掉,將他們應有的土地價金提存於法院。


二、光復初期至7464亡:


不分男女,各子女都有繼承權,惟養子女的繼承權僅是親生子女的一半。早期國內大家庭常有一夫多妻的現象,自然就多子多孫了,卻也造成後來繼承人散居各地,戶籍資料申請不易的困難。實務上,只要有一繼承人願意出面統籌,至於戶籍資料的申請,對於專研疑難繼承案件的代書並非難事。


三、7465以後死亡:


通常繼承人數不多,倘若有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可視土地狀況作不同的繼承方式或請專業的代書來處理即可。







服務項目:


北市重劃土地、北縣重劃土地、土地清理、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日據繼承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疑難處理、繼承找尋辦理、困難案件處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關渡農地、社子島土地、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新莊塭仔圳、各種土地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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