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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其減免的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4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無論是否有內縮建築造成部分樓層未位於騎樓直上方情形,一律以建築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該處指出,此項優惠措施,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通常為每年的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者,則須等到下年度才能享受減免。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符合減免申請要件者,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應把握期限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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