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既成道路土地投標換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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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內容
[案號] 950825-1 [機關代碼]3.76.41.38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第01次 [延伸碼] 1 [招標機關] 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 [招標機關地址]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臺北縣府新行政大樓) [工程計畫編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財團法人台北縣取得私有既成道路基金會採購私有既成道路土地 [標的分類] 財物類其它 [補充說明] 採購土地 [採購金額]新台幣103,7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否 [是否公開閱覽] 否 [聯絡人(或單位)] 採購小組(或工務小組) [電話] 29603456#5601,7713 [傳真] 29691665,29699745 [預算金額]新台幣 103,700,000元 [預計金額]新台幣 103,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告]否 [是否屬建築工程]否 [執行現況] 第一次招標 [領標及投標期限] 即日起至95年08月25日09時10分 [採行協商措施] 否 [開標日期] 95年08月25日09時20分 [開標地點]本中心開標室(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投標文字] 中文 [履約地點] 台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 [新增日期] 95年07月14日 [更正日期] 95年07月17日 [財物採購性質] 02買受,定製 [未來增購權利] 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中心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押標金額度] 無 [決標方式]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臺北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61號7樓、電話:02-29603456#6328、傳真:02-2969294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一、1.自然人或2.公司或3.法人;且二、具有符合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二點第一款之既成道路土地,且該土地無同點第二款所稱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中心售標室(29603456#5658)繳交新台幣9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2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劃撥金額:新台幣1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1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中心。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領取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4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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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招標文件
請至政府採購資訊網下載http://web.pcc.gov.tw/
§ 回最上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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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4年度採購情形
財團法人台北縣取得私有既成道路基金會
壹、93 年度採購私有既成道路土地成果 一、決標成數 (一)開標日期: 93 年 12 月 23 日 上午 9 時 20 分 (二)標封: 35 件 (三)投標土地: 46 筆 1 、決標土地: 32 筆 2 、文件不符規定: 10 筆 3 、不願減低投標成數: 4 筆 (四)決標土地成數
決標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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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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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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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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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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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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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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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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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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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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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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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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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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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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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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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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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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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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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願減低投標成數
(六)文件不符合規定投標成數
投標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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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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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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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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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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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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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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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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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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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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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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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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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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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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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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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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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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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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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完經費後續作業
9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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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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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補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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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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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00,000+52,100,000=155,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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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總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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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9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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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 94 年 3 月 ~4 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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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總面積( 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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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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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剩餘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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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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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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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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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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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款併入 94 年度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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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93 年度餘款總經費共計 165,4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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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縣市政府平均成數( 93 年度)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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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內政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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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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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土地(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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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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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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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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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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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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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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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75 (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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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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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94 年度採購私有既成道路土地成果
一、 94 年第 1 次投標土地成數分析 (一)開標日期: 94 年 06 月 15 日 上午 9 時 20 分 (二)標封: 123 件 (三)投標土地: 170 筆 1 、決標土地: 0 筆 2 、文件不符規定: 2 筆 3 、不願減低投標成數: 168 筆
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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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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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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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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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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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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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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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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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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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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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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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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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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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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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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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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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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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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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94 年第 2 次投標土地成數分析 (一)開標日期: 94 年 07 月 26 日 上午 9 時 20 分 (二)標封: 12 件 (三)投標土地: 12 筆 1 、決標土地: 7 筆 2 、文件不符規定: 0 筆 3 、不願減低投標成數:公告底價為 2 成,不辦理議價。 (四)決標土地成數
(五)未完經費後續作業
9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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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補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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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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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總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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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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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總面積( 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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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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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剩餘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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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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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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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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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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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辦理 3 次採購 ,公告底價為1.5成皆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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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最上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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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94年度採購事宜問答集錦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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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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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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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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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試辦計畫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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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調查統計,全國應予徵收之補償之私有既成道路,以 85 年公告現值加四成估算,合計需經費三兆四千億元,鑑於現階段政府財政困難,在有限資源下,短期內無法全面取得既成道路。故研議採取競價方式以公平、公開之作法逐步取得,為有意出售私有既成道路者提供出售之管道。
(二)本試辦計畫擬定三個年度 ( 自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度 ) 為試辦期,並於試辦期完成後再檢討後續之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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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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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競價採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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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為 10,370 萬元並由本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台北縣取得私有既成道路基金會」委託本府代辦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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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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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採購案相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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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標截止日期民國95年8月25日上午9時10分。
(二)開標日期民國95年8月25日上午9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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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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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採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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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臺北縣各都市計畫區域內都市計畫道路(含公路系統、省道、縣道、鄉道共線路段) 範圍之土地,及限整筆位於計畫道路上尚且屬私有既成道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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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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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前項採購範圍但不符合本次採購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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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經機關徵收協議價購,惟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土地登記簿已有公告徵收註記者或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者。
(二)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經政府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
(三)新市區建設範圍內,由私人或團體依都市計劃法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負擔經費興建之公共設施用地。
(四) 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明由私人或團體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五) 區段徵收範圍內,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五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規劃整理為道路,並經無償登記為政府所有之公共設施用地。
(六) 重劃區內,於實施市地重劃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將該重劃等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之供公共使用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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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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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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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項次四土地且無項次五情形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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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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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應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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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證明文件:
- 投標人為自然人者,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 投標人為公司者,為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表(影印本)。
- 投標人為其他法人者,為法人登記證、法人代表人資格證明(影印本)。
(二)既成道路所在地管轄公所出具之「臺北縣○○鄉(鎮市)公所都市計畫道路內既成道路證明通知書」。
(三)投標人如未成年者,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投標人身份證影印本)。
(四)投標人聲明書。
(五)土地屬分別共有,且僅部分共有人參加投標者,投標人應另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切結書」。
(六)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地籍圖謄本 ( 開標前一個月內申請之正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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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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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七規定「臺北縣○○鄉(鎮市)都市計畫道路既成道路證明書」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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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就項次四土地之轄區鄉鎮市公所工務(建設)課申請。
(二)本項證明書因核發需21日曆天,請投票人掌握申請時效,以免因誤時效未能取得證明書而影響參加投標權利。
(三)本申請如需指(鑑)界請申請人依規定繳納規費,指界每筆土地新台幣400元,鑑界每筆土地新台幣4000元,相關金額依其法令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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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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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單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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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所戴資料先填寫相關標單資料。
(二)投標成數係決標要件之一,請謹慎依下列計算方式 ( 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 填寫。
(三)成數=投標土地每平方公尺欲售價格*10/投標土地當年期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
(四)投標金額 = 投標成數×土地當年期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登記面積×土地持分÷ 10 。
(五)投標人如有需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允許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加蓋印章。
(六)可參考檢附之標單範例填寫。如土地豋記面積 162 平方公尺 持分 1/2 當年期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 54,000 元,投標人欲出售之價格為 8,100 元,則成數 =8,100*10/54,000=1.5 成。投標金額 =1.5 × 54,000 × 162 × 1/2 /10 =656,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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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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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二筆以上土地者,如何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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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投二標以上者,各標分別填寫投標單,不得拼填一張標單,惟可於一標封內放置數個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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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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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範圍及投標文件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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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乃以採購文件公開上網公告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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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最上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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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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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交通圖§※請點選此處※
ru4/t6§ 回最上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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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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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小組:(02)29603456轉7713、7719、7781
◎採購小組:(02)29603456轉5601~5606
◎台北縣各鄉鎮市公所工務課或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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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由財團法人臺北縣取得私有既成道路基金會─採購小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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