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之二:上吊送醫才斷氣是「凶宅」嗎?
【問題2】:上吊送醫才斷氣 不算凶宅
OO縣某新屋主8月以230萬元購買一戶OO市的公寓,8月底她搬進剛買的公寓之後,經鄰居告知92年11月間曾有一名房客在屋內上吊自殺,她才驚覺買到凶宅,於是新屋主控告前屋主隱瞞凶宅的事實,涉及刑事詐欺。前屋主則辯稱:上吊者送醫5天後才斷氣,該屋不是凶宅。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前屋主不構成刑事上詐欺罪,其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是否屬於凶宅,兩名屋主的主觀看法不同,前屋主沒有蓄意隱瞞不構成詐欺,但房屋確有瑕疵,屬於民事糾紛,屋主要求前屋主減少價金或解除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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