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31 Fri 2007 11:02
建商 建商 買地請進來逛逛
- Aug 30 Thu 2007 00:19
容積移轉鍍金術賤地變黃金地
2007-08-27 18:50
或許大家會好奇,為什麼這棟豪宅能夠在周邊大都是14、15層的豪宅群當中,能夠蓋到20層,其實簡單說,就是建商利用了「容積率移轉」的規定,也就是把特定保存區的土地容積,移轉到另一區,有人就算過,從原本只能蓋15層,到如今可以蓋20層,建商至少多賺13億元,而且也因為是最高樓,每坪單價將近150萬。
為什麼同樣是豪宅,每坪喊價近150萬的這一棟,就能比周邊的豪宅,足足多蓋5層樓?其實建築公司都清楚,只要善用相關的都市法規,透過容積移轉,賤地就可變黃金。
北市府都發局長許志堅:「一個城市裡面如果有特定區域要保存的話,為了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所以讓他限制發展的部分,移到城市的另一個區域。」
建商把相對低價的土地搖身變成黃金地段,除了靠精準眼光外,快準狠的收購土地,更得懂法令,適時的出手,就算有異議,一切合法,財富自然就跟蓋樓一樣越來越高。
** 以上是媒體的報導方式,因為有太多因素沒有考慮到,且唯有法令通過才是真的 **
- Aug 29 Wed 2007 12:08
三角錐當路霸 地主斥:官逼民反
三角錐當路霸 地主斥:官逼民反
台北士林志成公園附近,有一塊地被地主用三角錐圍了起來,形同路霸,不過,地主說市府把他的地列為道路用地,不但不願意花錢徵收,還畫成停車格收費,他氣不過只好自立救濟,不過市府強調一切依法有據,三角錐必須拆除,如果造成危險地主要負全責。
一個一個的三角錐滿滿的排在地上,地主說,實在是因為官逼民反,才會讓他們不得以當起路霸。地主吳永發:「幾十年的事情,這些土地不幫我徵收,說有沒有鴨霸,他不願意徵收,我不得已才設路障,最多到法院跟他拚。」
這塊地原本是吳先生的土地,市府規劃為道路用地,吳先生不滿的是,市府不願意徵收土地,卻逕自在上頭劃停車格收取停車費,長達12年,初估有4百多萬進帳,身為地主的他卻一毛錢沒拿到,才會設起三角錐捍衛自己權益,不過主管單位有話要說。市府新建處主秘陳桂麟:「目前全國繼承道路部份,暫時不徵收,暫不徵收,目前造成危險,地主要負責當然要負責。」
主管單位說,路障一定要拆,如果造成危險,地主必須負責,只是這樣強硬的處理態度,讓小老百姓不滿,決定繼續和市府抗爭到底。
地主吳漳榮說:「你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好不好?你拆的話,我馬上告你,我不騙你!」抗議的地主一看到台北市政府官員,氣得破口大罵,台北市志成公園前的空地,民國59年就被政府畫為道路用地,政府卻遲遲不徵收、不補償,還畫停車格收費,讓地主氣炸了。
地主吳研發說:「市長從黃大洲、陳水扁、馬英九已經三四任市長了,到底要不要都不回答?最後一句秘書長全權處理,那是不是踢皮球?」
保留地權益促進會總幹事陳豐運表示:「不但置之不理,還侵用地主,還挪用為公用停車位,這樣公道嗎?」
地主拿出土地權狀,還請議員開記者會,就是不甘心自己的土地被政府無償收了20多年停車費,算一算至少有400多萬台幣,地主只好自力救濟,在停車位灌水泥、插三角樁,面對居民抗議,官員卻只會叫他們再等等。
台北市政府新工處主秘陳桂麟說:「路障的部分,我們會馬上協調警方作處理,至於畫格子引起誤會的部分,這部分請停管處說明報告。」
除了等也只能等,停車費也早就收歸國庫,不可能分給地主,官員還要地主趕快清理三角樁,唯一沒想到的,就是地主的權益該怎麼辦?
道路用地 計畫道路 容積移轉 公共設施保留地 道路地買買公司 住宅區 馬路地
- Aug 29 Wed 2007 08:35
銀行公會:房地產已到頂點乎
銀行公會:房地產已到頂點乎
近幾二個月來台北市到處驚傳地價創新高,諸如4月10日「亞昕開發買中山北路每坪418萬」、4月12日「欣隆建設標建中學區每坪215萬」、4月13日「力麒建設標牯嶺街每坪291萬」、4月19日「皇翔建設標台汽北站每坪388萬」、5月3日「國泰建設標杭州北路每坪445萬」顯見寸土寸金時代來臨,房地產是否已到頂點,國內專家學者看法不一,特別是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相關人士看法更是離奇,直接表明,現在房價已到頂點,僅有豪宅或地點佳者仍有上漲空間;筆者見解稍有不同,有可能是因為立法院日前一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影響,日後三讀通過,對銀行和房地產的衝擊「無法估計」各銀行都已挫著等。筆者摘錄一編論述轉載套房豪宅賣誰?近來台灣房地產是否已經過熱觸頂?引起不少論戰。但單就現象而論,這波房地產復甦寄寓了台灣經濟社會變遷的重要軌跡,尤其豪宅與套房兩種低實用性的極端產品竟同時蔚為主流,堪稱奇觀。
迄今,台灣政治尚無法為上述宏觀經濟困境提供任何方向性解答,反而還提著汽油桶救火。各黨派正忙不迭地在選前傾銷減稅法案,倘若得逞,則財政收入的銳減勢必嚴重限縮未來公共支出的規模與效果。此外,各黨派齊力合作的北縣升格案,在高呼平起平坐的「公平」之餘,恐怕新板特區所帶動的房價漲幅與「繁榮」地景才更令政客們雀躍。
- Aug 29 Wed 2007 08:28
民法親屬編重要修法內容及重大影響
民法親屬編重要修法內容及重大影響
重要內容 | 精神及影響 |
對原配有較大保障,減少爭議 | |
保障早年因兩岸分隔,男方來台另娶的台灣配偶。另前婚配偶得請求贍養費等賠償 | |
落實男女平權 | |
便於非婚生子女認祖歸宗,估計影響達數萬人 | |
保障非婚生子女 | |
非婚生子女權益獲較多保障 | |
保護被收養者權益,避免收養人有不明目的,如販嬰 | |
父或母濫用未成年子女權利時,父母的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社福機構均可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該父或母權利 | 保障子女權益 |
保障非婚生子女權益 | |
兼願養子 | |
保障養子女權益 |

- Aug 26 Sun 2007 23:08
北市土地開發 外商興趣高
北市土地開發 外商興趣高
台北市政府昨(21)日召開國際投資招商說明會,一口氣推出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興國公園開發案與廣慈博愛院土地開發案等三大土地開發案,總投資金額高達674億元。
北市府指出,三大案完成開發後,除可刺激台北車站周邊商業發展,帶動台北市西區的都市更新與繁榮,以及南京復興辦公商圈、信義計畫區外圍老舊社區的發展外,北市府亦可因此收取至少50億元的權利金與土地租金。
高力國際北亞洲區董事總經理柳維倫則分析,目前美國有次級房貸陰霾,未來應會有更多國際資金將目標轉至亞洲市場,活躍亞洲房市。
而廣慈博愛院開發案,土地6.5公頃,將供廠商開發兼顧社會福利與商業設施的平價住宅、安養中心、生活商業設施、公園綠地等,總投資額約84億元。
位於南京東路三段華航總公司後方的興國公園開發案,5,000餘坪土地,初步規劃供廠商投資興建商業大樓和停車場,總投資金額約150億元。

- Aug 25 Sat 2007 22:24
容積移轉 放放收收 1 縣 3 制 小巷蓋大樓都會擠爆了
容積移轉放放收收 1縣3制 小巷蓋大樓都會擠爆了
林家群/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8.20
台北縣市一河之隔,都市景觀截然不同,過去以北市為重心,但近年北縣因容積移轉之故,沿河都會板橋、三重高樓櫛比鱗次,反觀北市因嚴格控管容積移轉,設限極多,讓老社區萬華、大同區市況蕭條。
不過,北縣近10年因容積移轉興起的搶建風潮,讓土地使用強度過高,人口群聚,影響生活品質,因此要控管容積移轉;但台北市卻在今年七月宣布針對部分地區放寬容積移轉,其中之一就是老社區再現風華,促進都市再生,落實「東西軸線翻轉」。
台北縣市間的發展,是否因為容積移轉上有不同政策考慮,未來在都市景觀、人口遷徙及城市競爭力上有所變化,值得觀察。
台北縣近年開發快速,都會區高樓林立,連許多8米以下的小巷弄中也是大樓聳立,絕大多數是因為容積移轉過於寬鬆帶來的影響。
九十四年二月,縣府因內政部九十三年發布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而訂頒「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結果出現「一縣三制」狀況。
嚴格控管 以維生活品質由於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實施的都計區,有關容積移轉部分對於接受基地的臨路條件一開始並未規定,九十三年只針對5個都計區修正容積上限及接受基地面積,所以才會出現建商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容積移轉後,在小巷弄內蓋大樓。
而接受基地面積也變來變去,一開始要求大於1千平方公尺,再改為如比鄰送出基地只要大於3百平方公尺,未比鄰者須大於5百平方公尺,後來「北縣容積移轉實施要點」規定接受基地只要大於3百平方公尺即可。
但接受基地如果面積大,即使容積移轉取得的建坪高,但因建蔽率之故,可做為公共空間的面積較大;如果接受基地面積小,能保留做為公共空間就小,環境、交通、公安等都受影響。
城鄉局估算,北縣未徵收的公共設施用地約6千公頃,如全部以容積移轉取得,將可增加容積約2億平方公尺,以現行人口數與住宅區面積約每人25平方公尺計算,北縣約可再增加8百萬人。
由於體認容積移轉不加以控管將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縣府已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送縣議會審查,預料明年中實施。

- Aug 25 Sat 2007 22:19
容積移轉修法 府會關係緊張
容積移轉修法 府會關係緊張
林家群/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 2007.08.20
去年縣政府為北縣都市景觀與生活品質的長遠發展,欲修正北縣容積移轉規定加以控管,但修正案將作為送出基地的「道路用地」排除,引起業界抗議,更造成府會關係一度緊張。
縣議會最後決議,容積移轉事宜因涉及人民權益,須透過制訂自治條例方式由議會審查通過才能實施。縣府於是提出「台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自治條例」,目前正在議會進行立法程序。
條例中較重要的條文包括明訂接受基地的條件「面臨已開闢8公尺上道路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以及基地連接前款道路之長度達8公尺以上,面積達5百公尺以上」(第三條)。
明訂屬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包括「道路、人行步道、公園、鄰里公園、綠地、廣場、人行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及其他經縣府同意之土地」,均可為送出基地(第五條)。
縣府原希望自治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後就公布實施,但議會審查時卻希望明年六月卅日才施行,讓外界認為係預留時間讓業界趕緊處理手頭上案件的「便民」作法。
- Aug 25 Sat 2007 21:42
這個惱人的問題終於看到有人破解了! 破解 999 的方法!!
這個惱人的問題終於看到有人破解了! 感謝老天! 引用如下!
破解999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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