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土地贈與二親等親屬不可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如果把土地贈與二親等親屬,該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至於何謂「出售」?依照財政部的解釋並不包括「贈與」。故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將所有土地贈與二親等親屬,是不能適用上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假如該契約係屬「土地買賣」,且供自用住宅使用,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則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縱然國稅局以二親等間土地買賣,未能提示支付價款證明,而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並不會影響其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繳交土地增值稅的適用。


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24331888711718,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買賣區域:新莊塭仔圳、林口特定區、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中和彈藥庫、三重高速公路北側、樹林堤防新生地、新莊知識產業園區。


服務項目:重劃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日據繼承土地、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辦理、公同共有處理、整合土地辦理、疑難土地處理、困難案件處理、地籍清理辦理、祭祀公業處理、畸零土地買賣、共有土地處理、河川用地買賣、各種土地相關業務。


土地e部落 http:// 178888.3cc.cc



















專業服務諮詢、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土地買賣區域、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