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府籲請地主支持新泰塭仔圳重劃區徵求同意
【北縣訊】新泰塭仔圳地區具有特二號道路、機場捷運線、捷運新莊線等交通優勢,未來重劃開發完成後公共設施完善,為北縣打造成為宜居之花園城市,目前縣府 刻正辦理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區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意願調查中,將於徵得地主人數及其面積過半數以上同意後進行開發,屆時完成後生活環境品質及土地價 值將大幅提升,前景可期。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表示,新泰塭仔圳地區原屬農業區,須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區段徵收一律以領回40%為原則,因於82 辦理公開展覽時,當地民眾多次抗爭反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經縣府積極協助並配合大台北地區防洪三期拆遷安置計劃,於83年報奉行政院同意改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於941226發布實施塭仔圳重劃區變更細部計畫及土管要點,惟本地區公共設施負擔比例高達約39%,地上物密集且建築物價格評點單 價已由評估時12.9元(937月評點單價為10.8元),調整為15.6元,補償費大幅增加,總負擔比例達50%,依規定負擔超過45%應徵詢區內地 主及其面積過半數以上同意後始得辦理開發,為使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了解本身權益及市地重劃相關問題,已於9732627日、28日及412日於 新莊、泰山二公所共舉辦6場徵求同意說明會,並2次寄發同意書徵求同意,2度邀集新莊市公所、泰山鄉公所及地方民意代表研商爭取民眾支持,至986 底,第1256區同意人數及面積比例約為15%,未達法定要求門檻,致目前開發作業進度受阻礙。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進一步說明,市地重劃屬自 償性事業,開發經費由平均地權基金及銀行融資貸款暫支,於開發完成後標售重劃區內抵費地償還開發費用,雖然本區公設比例高達39%對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是一 大負擔,但在公設比例偏低的台北都會區來說,重劃區開發完成後所具備的高度公共設施,對地主領回土地開發價值將發揮乘數效應,臺北縣政府籲請土地所有權人 支持新泰塭仔圳重劃區徵求同意,以利後續重劃作業加速進行,建構未來新五泰共同生活圈及塑造新興區域中心,並提供優質住宅環境,促進地方發展榮景。

資料詳洽:臺北縣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稿 人:李浩榕 電話:2960-3456 分機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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