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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地價稅率共有8種
95年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了,民眾接到地價繳款書後,常會詢問自己的土地是課徵何種稅率?依土地稅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規定,地價稅稅率共有8種,分別是千分之二、千分之六、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五、千分之二十五、千分之三十五、千分之四十五、千分之五十五。
地價稅的課徵因土地使用情形不同、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及地價總額等因素而適
用不同的稅率。
(一)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千分之二稅率。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千分之六稅率。
(三)工業用地、工廠用地、加油站用地、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用地:適用千分之十稅率。
(四)一般用地: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按千分之十基稅率課徵;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則依其超過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今(95)年的累進起點地價為3,756,000元,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所應適用各級
稅率的標準分別如下:(一)3,756,001元~22,536,000元-千分之十五。
(二)22,536,001元~41,316,000元-千分之二十五。
(三)41,316,001元~60,096,000元-千分之三十五。
(四)60,096,001元~78,876,000元-千分之四十五。
(五)78,876,001元以上-千分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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