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臺灣光復之初遺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名義登記等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情形,因該等情形存在已久,不僅影響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為澈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爰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於96.3.21公布,並於97.7.1起施行。依地籍清理實施計畫規定,97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首要清理之對象為:神明會土地及建物,以及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民眾如有上述土地或建物登記問題,應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儘速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或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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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之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公告時(含1.清查地籍後之公告。2.受理神明會申報案件經審查無誤後之公告。3.受理塗銷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案件經審查無誤後之公告。)土地或建物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針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應以書面向辦理公告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洽詢方式及聯絡管道
如果您尚有不瞭解的地方或其他的問題,歡迎利用下列電話洽詢本縣各主管單位,我們將會提供您所需要的服務。
桃園縣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 ||
單位 | 承辦人員 | 聯絡電話 |
民政處 | 王月秀 | 3322101分機5617 |
地政處 | 王亞芸 | 3322101分機5353 |
桃園地政事務所 | 陳淑祐 | 3695588分機111 |
中壢地政事務所 | 蔡彥芬 | 4917647分機108 |
大溪地政事務所 | 陳錦慧 | 3874211分機102 |
楊梅地政事務所 | 胡桂蓮 | 4783115分機105 |
蘆竹地政事務所 | 陳純彰 | 3525337分機139 |
八德地政事務所 | 劉春桃 | 3667478分機403 |
平鎮地政事務所 | 陳錦花 | 4570461分機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