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補償費前死亡,合法繼承人既依法申報繳納遺產稅,其經政府代扣之土地增值稅應予退還


內政部七十七年四月一日台(七七)內地字第五八三一八六號函


案經本部邀集司法院第一廳(未派員)、法務部、貴部及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以:「本案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於領取補償費前,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則政府代扣之本案土地增值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意旨,應予退還。」


 


服務項目:專業土地諮詢、重劃土地買賣、道路用地買賣、重劃土地買賣、代書業務處理、容積移轉買賣、日據土地辦理、日據繼承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疑難處理、繼承土地找尋、困難案件處理、土地繼承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文山老泉里、五股新市鎮、關渡平原、社子島土地、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新莊塭仔圳、河川用地、各種土地相關業務。土地e部落 http:// 178888.3cc.cc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土地開發好好玩 的頭像
    土地開發好好玩

    《《 專業“ 重劃土地+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持分土地+地籍清理 ” 專業諮詢 e 資訊平台 》》

    土地開發好好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