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查詢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市政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各地政事務所未辦繼承登記列管土地資料及建物清冊
板橋所(板橋、土城)
中和所(中和、永和)
三重所(三重、蘆洲)
新莊所(新莊、泰山、五股、林口)
新店所(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烏來)
樹林所(樹林、鶯歌、三峽)
汐止所(汐止、金山、萬里)
淡水所(淡水、石門、三芝、八里)
瑞芳所(瑞芳、貢寮、平溪、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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