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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不斷生的「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修正案,元月二十六日照案通過通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且具條件贊成都市發展局限制土地所有權持有年限,以管制容積移轉,避免移入地區的居住品質降低。


都發局去年重新檢討修正容積移轉審查條件,並召開多次公聽會,和地主、專家學者交換意見,該修正案新增開闢道路寬度 十五公尺 以上土地,及防災道路為可移轉送出的基地,並增加捷運周邊,及 零點五公頃 公園綠地周邊為容積可移入基地,不過,發展局為防止投資客套利,及管制容積總量,限制地主資格須持有土地五年以上,才能辦理容積移轉。


以版主的想法來看,此案推出後,對於建商和開發公司來說無不是一個利多消息,雖說有規定限制地主資格須持有土地五年以上,才能辦理容積移轉,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說建商買賣土地做容轉本身需要持有五年以上才能辦理容積移轉,但是此法令還是有方法可以解套的,並不是完全限制移轉買賣,對於建商來說並不是很大的問題存在,只要買下地主的土地後設定或以信託方式來移轉,對於法令的限制就毫無效果存在了


簡單的意思就是說買下地主土地後不辦理過戶到建商名下,到時候建商需要搭配送出基地容積的時候,再請地主配合辦理過戶即可,買賣還是可以進行的,這樣對於建商或地主都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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