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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土地申報,證明困難惹怨


記者洪瑞琴/專題報導


住了上百年的房地,竟然要被政府賣,「這啥肖政府?簡直是霸占民地!」七十歲的阿德伯,忍不住破口大罵。


政府於九十七年七月施行祭祀公業條例,對於未申報而具有祭祀公業性質的土地建物,限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完成申報,否則將代標售。


這項土地整理的大工程,目的是全面清查地籍,確定產權、促進土地利用,全國估計上萬筆公告清查土地,但依法要申報的派下員系統表複雜,現住戶必須翻找出「祖宗八代」繼承脈絡,有如登天之難,民怨正醞釀累積。


阿伯罵:要祖先跳出來作證?


阿德伯說,早期大都用神主牌祖先名義登記土地,「莫非要叫祖先『跳』出來作證」,政府這種硬規定,讓百姓無所適從。


民政人員坦言,民國三十六年地籍總登記後,曾向政府辦理備查的祭祀公業土地,有派下全員證明書,申報脈絡可循,較麻煩的是,這些未向政府備查的未清理祭祀公業土地,目前只零星申報。


換句話說,「死人的土地」如何確定產權爭議,政府有勇氣碰觸遲遲未決的土地管理,卻也把問題拋給百姓「自己看著辦」,從神主牌、墓碑、日治時期地政戶籍循線追查。


問題是,年代久遠,百年前的神主牌,戶籍登記出現斷代,市井小民又哪來的族譜證明?尤其偏遠鄉鎮聚落、非都市計畫使用土地,「土地清算」首當其衝。


五十六歲的陳先生說,三、四代世居土地,地價稅也照繳,到時候土地真被政府賣,門前掛著標售公告,情何以堪?


地政士張樂平表示,政府依法進行土地清理作業,即使後年申報期限屆期,尚須標售公告程序,起碼再拖上一年,民眾不用急操心,只要期限內有申報作為,就暫不列入標售,但由於祭祀公業申報繁雜費時,最好委託專業,縣市主管單位有審核栽量權,只要於法有據,技術上細節都可克服。











不懂又沒錢,居民無能為力


財福伯悲觀地說,「若有這麼簡單,我嘛是莫法度」;他與親友一收到鄉公所通知公函,便急著打探怎麼辦,包括代書費、地政規費與土地增值稅,平均分攤三、四十萬元,他獨居破老宅,兒子不成材,誰來幫他出這筆錢?即使有優先承購權,他也無能為力。


地政人員指出,其實即使申報審核通過,現住戶要辦分割登記,亦牽涉紛雜違建、法定空地等實際難度,公告標售也未必賣得出,「誰敢買,政府更不可能強拆」。


立委陳亭妃表示,祭祀公業土地問題複雜,往往有司法紛爭案件,牽涉到備查文書,公務員只能依法辦事,難替百姓背書。


為鼓勵土地清理績效,祭祀公業條例訂土地清理獎金,給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土地價金千分之五,看在百姓眼裡,更不是滋味。


茂得伯與火城伯決定,「二一二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看誰要選票,就幫我們百姓解決問題」。


內政部官員:公所可輔導申報


記者洪瑞琴/專題報導


「土地是人民私權,政府沒有看守保管責任」,內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涉及財產權益保障,即使申報程序繁雜,籲請民眾仍要依法申報,否則會面臨標售命運。


至於標售作業細節,衍生百姓有世居事實的爭議,內政部官員也不知道,表示到時候只能依執行政策如何決定。


內政部官員表示,土地清理是為了確保權益,相對地,百姓也要盡力維護自己權益,各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相關主管機關,都可以接受諮詢輔導。


依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申報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內政部官員表示,標價由主管機關訂定,標售金提存國庫,因此申報期限過後,民眾仍可依法申報,俟產權確定,就有權提領。


但對於難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土地現住戶,如何進行標售作業?內政部官員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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